内蒙古自治区是羊绒制品的主要加工生产基地,山羊原绒产量占世界羊绒总量的40%,占全国羊绒总产量的50%。羊绒加工企业近200家,年产羊绒衫1200-1300万件,羊绒裤250万件左右,围巾300多万条,面料50多万米,羊绒家纺用品2万多件。羊绒制品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左右,出口量占全国的50%左右。羊绒产业是自治区独具特色的优势产业。
羊绒制品产业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羊绒企业的形式和规模分为三种,一是集分梳、纺纱、织造和后整理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大约占总量的5%。这类企业具备先进的质量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质量检验程序和制度,产品质量稳定。二是没有分梳设备,需购买分梳绒自行纺纱、织造 、整理的中型企业。这类企业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一般具有简单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只能对某一项或几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不能对产品的整体质量进行全面的把关,对产品的质量监控能力较差。三是只有织造设备的小型企业或是前店后厂的作坊式个体户企业。虽然也有注册商标,但是这类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一般都是外加工纺纱或者直接买纱,只进行产品的最终生产。这类企业没有自己的质检人员和检验设备,不对所购置的原料和纱线进行外送检验。企业地址不固定,有订单就开业加工,无订单就停业停产,隐避性强,监管难度大。这类企业大约占加工企业的60%左右,对产品质量造成极大的隐患。
羊绒制品的质量状况
内蒙古自治区的大中型企业羊绒制品和名牌羊绒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小企业的产品和贴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2011年第四季度,设在内蒙古纤维检验局的国家毛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监督抽查了自治区27批羊绒衫,产品合格率96.3%。2012年第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羊绒衫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30个批次,合格率为100%。这两次监督抽查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和地址长期比较固定的小型企业。在2012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内蒙古纤维检验局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利剑”行动第二次战役,主要针对小型企业和市场上个体经销部的疑似有质量问题的羊绒制品,重点是羊绒裤进行了抽样。共抽查羊绒衫、裤40个批次,合格产品1个批次,合格率为2.5%,其中,实物质量合格率仅有17.1%。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是纤维含量,其次是pH值、色牢度、强力和标识等。
羊绒制品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技术力量薄弱和人为掺杂使假问题。1.近年来羊绒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近两年企业的生产成本上涨,销售费用增加,尤其是人工费用增长幅度较大,致使产品的总体成本增加,而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小。大企业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来化解这些因素,也可以依靠品牌优势适当地提高售价。但一些小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差,只能依靠价格优势来争夺市场,必然会在降低产品成本上做文章,追求效益和利润空间,人为在羊绒原料和制品中掺入绵羊毛、脱鳞羊毛、拉伸羊毛、羔子毛、脱色牦牛绒或化纤,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2.中小企业由于没有正规的检验设备和专业的检验人员,只能凭经验和感官选择原料,自身不能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把关,也不送专业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导致产品质量失控,合格率低。3.企业管理和生产控制不严,不能及时掌握和理解标准的内容,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偏低,技术和业务能力不强,所用的染料、助剂选购不当,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控制不当。
(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督工作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一是仅靠一年一次的监督抽查,在生产企业抽查,说明不了羊绒制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二是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全区的羊绒制品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各自为战,各地执法和检验人员对法律不熟悉,对标准的理解有差异,对检验方法掌握不准确,质量监督和质量检验的有效性未得到发挥。2.纤维质量检验项目繁琐复杂、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尤其随着科技进步新产品不断引进,对纤维及制品检验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造假方法的不断变化及造假手段的高科技化,使得羊绒鉴别的难度增大,对羊绒检验的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
措施和建议
针对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众多羊绒企业生产状况和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规范自治区的羊绒制品市场,打击一切掺假造假行为。
一是加强对全区羊绒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由内蒙古纤维检验局牵头,统一安排和组织实施全区的羊绒制品质量监督和质量检验工作。尤其重点加强对流通领域和生产销售集中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覆盖率,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目前执法中反映的问题,应加大对纤维原料的监督抽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造假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羊绒制品检验工作。加大羊绒检验工作的投入,加强对羊绒掺假鉴别方法的研究,提高对执法工作技术支撑的有效性。
三是强化羊绒及其制品的公检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幅员辽阔,生产企业分散,市场面广,销售点多,要全面掌握羊绒制品生产企业的状况和质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需要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扶持和资助。希望能像羊绒公检和羊绒收储那样,将羊绒制品的检验经费也列入财政预算。我局分别于2004年和2009年对大型羊绒企业开展山羊绒公正检验和羊绒收储检验,保证了这些企业原料质量,也是这几年大型企业产品质量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是加强小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监管。由于羊绒制品质量较差的多为小型企业或小作坊式生产,他们的流动性较大,地址不固定,且比较隐蔽,一般很难找到,只对生产企业抽查是不行的,不能完全代表市场销售的羊绒制品的整体质量,必须渗透到流通领域才能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客观真实地反应羊绒制品的整体状况。
五是加强检验报告的跟踪管理。由于羊绒制品的性能不同于其他产品,它既没有有效期也没有失效期,产品在销售时没有生产日期。产品由于批次、款式、颜色的不同,造成品种繁多,而许多企业为了节约费用,对多种产品出具一个报告或一个报告反复使用或把报告张冠李戴,削弱了检验和检验报告的作用,甚至会使检验报告成为一个挡箭牌或者保护伞,因此要对报告和产品的相符性和实效性进行跟踪。
六是加大执法力度。造假的最终目的是经济利益,造假手段的不断变化,造假技术的高科技化,造假活动的日益猖獗和屡打不止,主要是造假成本低,造假者从中获利和造假所付出的代价差距较大,才使造假者利欲熏心。因此必须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严厉的打击,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