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国家》和GB5296.4《国家》已经实施多年了,纺织品产品已经从标识到其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产品的合格率也是逐年提升。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全国各地宾馆、酒店、旅馆和旅社如竹笋般的涌现,本文所指公共服务用纺织品主是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和美发美容等服务部门使用的床上用品和毛巾类产品。由于宾馆酒店的增加导致公共服务用纺织品需求量大增,给家纺企业和纺织小作坊带来了较大的生意和生存空间,但是也带来了不少质量隐患问题。商家只顾谋取利润,对公共服务用纺织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却不够重视。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根据我们对伊犁州直宾馆酒店、旅馆旅社的检查,在多年的检查和服务过程中发现,多数企业的公共服务用纺织品是直接从产品的批发商或者家纺企业购置,由于不存在样式和花色,很多的购置合同非常简单,只要求产品的价格、数量、颜色和规格,对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求几乎不提。而生产企业在提供产品时,也就不提供产品的检验证书,产品也就无任何标注和标识,部分生产企业即使有标识就是标注也不正确,有的只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和成分含量,其余的内容一概不标注。如有服务企业需要检验证书时,提供的只是加工产品所用原料(布料)某一批次的检验证书,或是提供某一样品的检验结果。
通过我们监督检查的结果显示,伊犁州公共服务用纺织品标识的符合率很低,PH值的合格率65%,色牢度的合格率87%,甲醛含量的合格率较高。
GB18401和GB5296.4标准明确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类别的规范和标识的要求,强调了对生产和销售者的要求,提出了对人身体有危害的安全指标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和禁用偶氮染料项目的最低限量。
甲醛的来源是纺织用甲醛树脂在面料整理中的使用,主要应用在防缩水、抗皱、防水、防褪色、阻燃处理等后处理,以及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和改善手感等需求而在助剂中添加甲醛,其危害是:甲醛是原浆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坏死。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黏膜充血,皮肤刺激症,过敏性皮炎,指甲角化和脆弱,甲床指端疼痛等,全身症状有头痛、乏力、胃纳差、心悸、失眠、体重减轻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甲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在面料后整理生产工艺中,使用了低成本的含甲醛的整理剂。PH值的来源是纺织产品在印染或成品洗水加工的后工序中未将残留在织物的碱性物质去除干净,减少了漂洗或中和工序,尤其是对漂白的白色布料,这将直接导致产品PH值不合格。其危害是PH值偏高或过低,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严重者甚至会灼伤皮肤,出现红肿。
染色牢度是指经过染色的纺织品在使用过程中经受水洗、汗渍、摩擦等外界因素或加工处理的过程中,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受各种因素作用而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染色牢度差的纺织品碰到水、汗渍、日晒或物理摩擦时,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不但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出现色牢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产品染色时使用了劣质染料,染色后水洗不充分或者整理不到位。
发生问题的原因
根据我们调查的结果分析公共服务用纺织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 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员工素质低,质量意识淡薄,企业不能充分的了解国家标准和产品的执行标准,加上管理落后,不具备产品质量把关的手段,又不愿意增加生产成本,做不到原料和成品批批检验和报验,致使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⑵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缺乏有效监控。产品需要经过纺、织、染、后整理和成品加工等多个生产工序,任何一个工序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特别是染色和后整理决定了产品的安全性能指标: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和禁用偶氮染料能否达到标准的要求。而减少工序和检测(报验)的批次已成为生产企业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节约成本的主要手段,控制已成摆设,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⑶ 家纺行业自身因素。生产公共服务用纺织品的企业进入行业的门槛低,而个体投资经营的家庭作坊较多,主要生产以市场批发销售为主的低档次、无品牌的产品,此类企业的生产设备比较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质量控制和检验形同虚设,产品质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⑷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低。消费者对公共服务用纺织品的安全、健康的意识同纺织服装相比还存着很大的差距,认为公共服务用纺织品只要是干净、卫生、舒适就可以,却不知道纺织用品如果存在质量和安全性能问题,会引起对人身心健康的损害,因而有关公共服务用纺织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投诉较少。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原因,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提升纺织品产业的竞争力,维护公共服务用纺织品行业的良好形象,建议实施以下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标准的宣传不能只对着生产企业,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必须对生产、销售、使用以及消费者都要做好宣传,让广大的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权益,不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一些企业的蒙蔽,产生不必要经济和身心的损害。
2、积极发挥质量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公共服务用纺织品质量的监督抽查覆盖面和抽查力度,不仅要从源头抓,流通和服务环节也要重视,从而通过整顿产品质量来规范市场、引导公共服务用纺织品产业健康发展。
3、促进纺织用品行业结构升级。改小作坊式生产向规模化、集中化转变,引导企业走品牌建设和经营的发展模式。
4、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将监督抽查中发现连续不合格的企业和质量波动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同时可以适当的增加抽检的批次。
5、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惩罚力度。通过经济上的处罚可以使企业和商家增强质量把关的意识,提高公共服务用纺织品的整体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