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Nike Inc.)目前正与中国商标机构争夺在其产品营销过程中使用奥运会跨栏运动员刘翔中文名字的权利,这是西方公司试图打造在华品牌所引发的一系列商标纠纷中的最新一起。
去年,刘翔在北京参加耐克的一个推广活动。
这家总部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比弗顿市(Beaverton)的运动服装生产商目前拥有使用刘翔形象及其姓名英文拼写的权利。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早前拒绝了耐克将“刘翔”注册为商标的申请,说这一权利仍属中国服装生产商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Shanghai Liuxiang Industrial Ltd. Co.)所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周三说,耐克就刘翔名字的使用权状告商评委。这位发言人说,法院上周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尚未做出判决。
耐克公司没有回应记者的置评要求。
过去一年,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因商标纠纷到法院打官司的现象,耐克与商评委的官司是其中的最新一起。此事凸显出企业在中国进行品牌打造以及使用冠名权和商标的挑战。中国政府常因知识产权执行不力而备受诟病,但其国内知识产权法的覆盖面却十分广泛,这些法规有可能会阻止那些在中国制造的违反了中国商标法和专利保护规定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
今年2月,中国有关部门开始查扣零售商手里的苹果(Apple Inc.)生产的iPad平板电脑,称这些产品侵犯了显示屏生产商唯冠电子(Proview Electronics)的权益,后者声称拥有iPad这一商标。中国法庭后来裁定苹果向唯冠电子支付6,000万美元。
美国篮球明星乔丹(Michael Jordan)今年2月对中国运动服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dan Sports Co.)提起诉讼,称这家公司不当使用了他名字的中文写法建立起5,700多家门店。该案目前仍未宣判。
多年来,耐克一直借助刘翔在中国进行营销,刘翔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赢得110米栏项目金牌并平了该项目的世界纪录后,他在中国成为民族英雄并获得了商业吸引力。
中国许多地方地铁车站的 上都曾张贴有耐克印有刘翔形象的广告,耐克还开发了多个系列的服装以庆祝刘翔取得的成绩,产品上印有LX和LiuXiang的字样,而不是刘翔这两个中文字。今年夏天,耐克推出了一款名为Liu Xiang x Nike LunarGlide+ 4的特制运动鞋,以助推该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如Nike LunarGlide LiuXiang Storm Fly跑步衫等。
家族企业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创办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该公司1986年就买下了“刘翔”商标,这比刘翔在雅典夺冠早了十几年。“刘翔”这个商标的刘字代表这家企业创办人的姓氏,而翔字则代表该公司的创办地毅翔村。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所有人刘建中说,耐克公司没有与他们接洽过使用“刘翔”商标的事。
中国对耐克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增长市场。该公司高管去年曾说,耐克的目标是2015年实现在华销售额40亿美元的目标,这一数字约为该公司目前在华销售额的两倍。
耐克等运动用品企业属于第一批向中国消费者提供西方品牌服装的服装生产商,这些公司多年来在满足中国消费者需求方面一直做得很好。但它们近年来在中国市场上却遭遇了逆境,瑞典的服装零售商H&M等海外服装企业纷纷涌入中国市场,它们在中国市场的扩张挤占了运动服生产商的市场份额。
耐克的高管今年9月份时说,该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势头一直在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