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表示,上市公司早前置出的土地、房产等随着时间推移肯定会不断升值,如果当时没有以公允价值评估,大股东则涉嫌掏空上市公司,应该立案查处
1月23日,受浙江舟山群岛发展规划获批刺激,金鹰股份逆市涨停,收于5.28元,然而四个交易日过后,1月29日金鹰股份股价即回落至4.71元。
1月15日,金鹰股份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集团”)在质押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00万股后,已将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87.16%,共计1.49亿股全部质押。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8年以来,金鹰股份以盘活资产为名频频将房产、土地等资源转让给金鹰集团,同时从集团公司收购纺织类相关公司,然而主业却一直不振,与2007年之前相比更是有天壤之别。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表示,上市公司早前置出的土地、房产等随时间推移肯定会不断升值,如果当时没有以公允价值评估,大股东则涉嫌掏空上市公司,应该立案查处。
1月29日,金鹰股份董秘刘浩力表示,对控股股东资产收购或转出等原委并不清楚。
逢低转让房产资源?
查询金鹰股份近年公告,中国资本证券网注意到2008-2012年,金鹰股份与控股股东金鹰集团一直存在资产相互转让的往来关联交易。
2008年12月10日,金鹰股份与第一大股东金鹰集团签订《公司工业园区综合楼转让协议书》,由公司向金鹰集团出让其位于舟山市定海盐仓街道兴舟大道以北、目前闲置的综合楼,以200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该楼的评估值1.05亿元为依据,确定转让价为1.06亿元,转让溢价为4352万元。
金鹰股份出售标的建筑面积17300.79平方米,土地面积29064平方米,2006年以自有资金建筑完成。
然而金鹰股份却在建成两年内,将已转变成更具商业价值的商业金融用地及其上建筑物着急转出给大股东,所选取的年份更是房价大降的2008年。
同时,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综合楼以成本法评估,增值率仅26.7%,溢价主要因为该地块由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金融用地造成其无形资产,即土地使用权升值而形成。同年,金鹰股份以1420万元受让金鹰集团持有的40%及自然人王丰平所持有的7%(合计为47%)的金鹰绢纺股权,金鹰绢纺2007年主营收入为2.09亿元,净利润仅289万元,总资产1.28亿元,净资产3235.7万元,资产负债率75%。
紧接着2009年8月,金鹰股份与控股股东金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由金鹰集团收购舟山金鹰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币,累计实际投入500万元人币)100%的股权,转让价仅500万元。
当年9月,金鹰股份再向金鹰集团出让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以北的综合楼附房、办公附房及附属设施等部分资产,以成本法评估确定转让价1800万元,转让溢价仅362.55万元。
虽然金鹰股份每次对大股东转让土地及房产资产均表示,可盘活闲置资产,增强资产流动性;或者是在收购资产时,表示要集中力量打造绢、麻产业下游及终端市场,培育企业新增长点,但自向大股东进行相关资产转让同时从大股东处收购纺织公司的2008年开始,业绩逐渐走低成为不争的事实。
业绩前后对比悬殊
2000年上市以来,金鹰股份净利润自2007年起开始下滑,令投资者不得不侧目的是,作为资产相互转让开始的2008年也成为金鹰股份业绩变化的拐点。
Wind数据显示,金鹰股份净利于2008年告负,2009、2010年净利润仅有165万元、762万元,与2007年以前过亿的净利可谓天壤之别。虽然金鹰股份净利润2011年升至2797.7万元,却在2012年再起变化。
截至2012年三季报,金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3亿元,同比下降13.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1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22万元,下降135.56%。
对此,金鹰股份董秘刘浩力表示,2012年金鹰股份所处行业前三季度行情不好,在三季度后有所回暖,至于控股股东转让或收购资产等行为,股份公司层面并不清楚。
如今,在金鹰集团官网上,金鹰股份2009年原价转让的舟山金鹰大酒店有限公司被介绍为“浙江金鹰集团下属的一家集住宿、餐饮、会议、娱乐于一体,设施完善的旅游度假豪华型酒店”,酒店图片也显得是富丽堂皇,显然这份转让的资产已被盘活,但与上市公司再无关系。
金鹰股份与关联方的资产转让却并未结束。
2012年8月,金鹰股份再发关联交易公告,以300万元接受金鹰集团转让持有的伊犁亚麻48%股权,收购标的伊犁亚麻2011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825万元,净利润-517万元。
三个月过后,金鹰股份于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议案,金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塑料机械向实际控制人机械总厂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4%)食品机械转让位于沈家门街道中沙潭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80万元,转让溢价为629.63万元。
此次,金鹰股份所给出的理由依然是盘活闲置存量资产。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表示,目前缺乏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督,而涉及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往往缺乏公允的价值评估,只有监管层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上市公司才能更关注自身的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