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6日发布2013年第10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依据公告,此次调查涉及产品的英文名称为:cellulose pulp,或dissolving pulp,或dissolving wood pulp,或 cotton linter pulp,或bamboo pulp等,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国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