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历正月初三以来,济南市12315消费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针对服装鞋帽的消费申诉16件,其中子女为尽孝心而购置的衣物商品退换难的情况较为突出。
春节期间,党女士的两个女儿不约而同地为她购买了毛呢大衣尽孝。看着两件衣服“撞衫”,年后党女士来到商场,要求按照“不满意退货”的购物承诺退掉一件大衣,却不料商家称由于是断码促销款式,年前已同进货商结清了货款,衣服不仅不能退,连尺码都无法调换。为难之际,党女士请工商人员到场调解。经过调查,工商人员发现商家和进货商仍然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按照商场“不满意退货”的服务承诺,责令如数退还了货款。
正月初八店铺刚开门,张先生就登门要求退掉儿子给买的户外防寒服,但店主却以“打折商品”为由,拒绝退换。后经工商人员到场调解,发现店铺没有作出“不满意退货”的承诺,而张先生也承认退货是因为款式而非质量问题。对此,工商人员协调店方做出换货处理。
一些商场作出的“不满意退货”承诺,常被消费者误认为是服装行业的惯例,但据济南市12315消费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值班长杨英俊介绍,由于服装鞋帽未列入国家三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方可退换”才是目前通行的售后服务标准,仅有少数大型商场作出了“不满意可退货、可换货”的服务承诺,并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但她表示,只要商家作出了服务承诺,就必须遵照执行,还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依据。
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除了注意穿用者本人应尽量到场外,还应详细询问商家的售后服务标准并保留相应的纸质证据。同时,由于服装等快速消费品的款式更新较快,消费者应尽早提出退换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