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怎么办?里面的有害物质超标怎么办……13日,浙江金华出台国内首个《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服装类商品经营者应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这部服装“三包”规定,由金华市消保委、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及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3月15日起实施。
质量出现问题可退换
根据金华服装“三包”规定,出现3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并不得收取折旧费。
一是“甲醛、氯化苯、pH值”等某项有毒有害物质超出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二是服装类商品材料成分的含量不符合产品说明、标注的标准,相差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标示“纯羊绒、纯羊毛、纯棉”的除外);三是抽检结果公布为不合格批次的。
而对于有较严重开线、裤缝歪斜、色差不均较明显,有破损等质量问题的服装,在售出7日内(含7日),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此外,服装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含7日),如确因服装尺码不合身,并吊卡未剪、未穿着、未洗涤过,不妨碍第二次销售的,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更换(短裤、棉毛裤、棉毛衫除外)。
免费维修最长180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服装商品,特别是一些西服、大衣,经常是使用了较长一段时间才出现质量问题。对此,金华“三包”规定明确,经营者要提供免费修理服务,有效期限分别为: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为180日;羊绒(毛)衫、羽绒服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为90日;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为30日。
包修期内,服装类商品产地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该省内的,则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该“规定”还明确表示,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的,每延误一日按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发票价);未在90日内修复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
促销不能免责
“这是打折降价商品,离店概不负责”对于经营者这样的托词,消费者今后可以拿着服装“三包”规定大胆维权了。
金华“三包”规定中明确,经营者销售有瑕疵的服装类商品,要在销售凭证上标明“因质量瑕疵处理”字样;销售库存、换季、清仓、打折、促销活动中无条件提供的赠品等非因质量问题处理的服装类商品不得免除“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