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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奴”遭“克隆”还被判赔936万

发表时间:2013年06月17日    作者:卢舒倩

   “这不是‘马天奴’一家品牌的事情,也不仅是深圳服装行业遭遇的问题,更折射出中国服装行业的商业诚信、契约精神”,深圳服装协会会长沈永芳认为。日前,深圳服装业传来引发行业“大地震”的消息——本土知名服装企业深圳市马天奴服装专卖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天奴”)与渠道委托方南宁宇森服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宇森”)已经缠斗一年多的诉讼,在南宁经历一审、二审判决后,最终以马天奴两审皆输败诉。

   一家企业的官司输赢牵动整个深圳服装业同声同气、集体呛声。这场官司起源于,“马天奴”发现被托管商“南宁宇森”“克隆”、擅自设立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提出解除《托管合同》后,“南宁宇森”却擅自将“马天奴”全线货品在广西按5折低价甩卖。“马天奴”不仅未能挽回损失,反而被托管商索赔5200万元天价损失金。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马天奴”与“南宁宇森”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合作关系而不是委托关系,“南宁宇森”对“马天奴”品牌服装的低价甩卖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而不是恶意违约,由此作出判决,由“马天奴”赔偿“南宁宇森”服装销售奖金及各项损失一共936万元。

   1 托管埋下“隐患”

   据介绍,“品牌托管”是指品牌把部分管理职权委托给特定个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经营形式。“马天奴”董事长吴穗平告诉记者,“马天奴”于2009年进入广西市场,为了规避远程管理上的短板,“马天奴”与广西当地“南宁宇森”合作,委托“南宁宇森”对广西部分商店进行管理销售。2009年9月9日,“马天奴”和“南宁宇森”签订《托管合同》,约定:“马天奴”授权“南宁宇森”在广西地区托管经营“马天奴”品牌的销售与经营权。该合同第五条规定:马天奴公司制定的零售价格在9折以上(含9折)销售,给予宇森服装零售额18%的返利,若甲方制定的零售价格在5折以下(含5折)销售时,给予宇森服装10%的返利。

   而这正这为后来的反目埋下了隐患。就在托管合同执行期间,宇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志强利用自己作为“马天奴”品牌销售商的身份,开了一家公司,名叫深圳万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旗公司”),并将万旗公司经营的“克劳西”品牌定位在与“马天奴”品牌完全一致的市场定位及消费群体上。

   2 要求解除“托管”,被报复五折甩卖?

   “马天奴”2011年12月2日致函“南宁宇森”,通知解除《托管合同》,并要求其配合交接。

   然而,宇森公司在接到上述函件后,在未经“马天奴”同意的情况下,将“马天奴”的全线货品按5折低价抛售。而此前自双方于2009年签署《托管合同》以来,“马天奴”品牌在广西地区只有少量交易以5折销售,且仅限于过季货品或污损货品,从未有过将全线货品5折甩卖的先例。“我们发现后立即发函要求停止此行为,但宇森公司仍置若罔闻。无奈之下,为了止损,只能对各商场专柜采取撤柜措施。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由于宇森公司的恶意甩卖行为,给马天奴公司造成16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3 马天奴被判赔偿近千万

   接下来,更让吴穗平意想不到的是,“违约者反而倒打一耙起诉‘马天奴’,并天价索赔5200万”。要求判令马天奴公司返还保证金及利息损失、支付返利及利息损失、支付奖励及利息损失并赔偿损失,合计金额52160147.00元。

   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马天奴提起反诉。不过,法院一审、二审认定,“本案中,马天奴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则其应向宇森公司赔偿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到本案中即是宇森公司履行《托管合同》后于2012年至2017年可获得的利润损失。至于利润损失的数额,广西桂科资产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结果系排除了市场风险的税前利润,结合民商事活动中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平衡双方的利益及责任的承担。故综合本案案情,酌定马天奴公司应向宇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36万元。”

   思考 “托管”行规将何去何从

   “季候风”、“odbo”、“MIGAINO”、“朗黛”等深圳各大知名服装品牌企业负责人无不感慨,如果按照马天奴此次遭遇的诉讼判决,托管不是委托关系,托管商可以不经过品牌商同意随意处理货品,品牌商谁还敢再以托管模式经营?

   “这场官司将对行业影响深远,甚至开了坏先河”,深圳服装协会会长沈永芳在接受深圳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马天奴事件”已经造成本土服装企业集体鸣不平,“托管是服装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行规惯例,托管商和品牌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十分清楚明晰。托管商是为品牌服务,不能擅自处理 ”,沈永芳坦言,托管模式在服装业存在了十几年,“托管需要品牌商和托管商双方的共同信任,要有契约精神,这就是大家互相理解,达成共赢的过程”。而这也不只是一家服装品牌遭遇的问题,“抄版”、“克隆”等现象在服装业非常普遍。特别是近年来国产服装品牌市场迅猛发展下,品牌商因为鞭长莫及,对终端货物的控制力不够,导致渠道商很容易追求市场短期效应而做出损害品牌的销售手段,无论是深圳本土名牌“odbo”还是“李宁”等大牌都曾遭遇过类似的情况,“亟需倡导行业诚信”。

稿件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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