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纺织企业允许购买储备棉最大数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纺织企业允许购买储备棉的最大数量为累计不超过其8个月的棉花使用量。
《公告》称,根据《关于继续审核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企业资格和最大购买数量的公告》(2013年第9号)的规定,2013年3月底前已审核通过的企业,其允许最大购买数量累计不超过其8个月的棉花使用量。2013年4月19日公布的《2013年储备棉投放7月底前审核竞买纺织企业名单(第一批)》中的纺织企业7月底前购买量已经包含其3月底前审核通过的购买量。
另外,由于储备棉竞卖以打“捆”方式销售,而每“捆”的吨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所实际购买储备棉的累计数量难以与最大允许购买数量完全一致。经有关部门研究规定,参与交易的纺织企业剩余允许购买量不足以购买任何一“捆”棉花时,允许其再购买一“捆”不超过200吨的棉花。
《公告》提醒各纺织用棉企业理性选择所需要的棉花,并合理安排购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