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公告显示,因欣龙控股存在信披滞后问题,深交所决定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处分。由于欣龙控股上述违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以往案例,公司恐还将面临当地证监局的处罚。
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经查明,欣龙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1年12月,欣龙控股与海南长宇房地产及其股东签署协议合作开发土地,并约定由海南长宇房地产无息预支给公司1.2亿元以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待项目建成销售后从公司应分得的项目合作分成中扣还。
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海南富乾投资签订借款协议,同意提供海南富乾投资借款600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8个月,年利息率为8%,第一期还款期为12个月,还款金额为3000万元。同时,公司向海南长宇房地产出具委托付款函同意将应收的6000万元直接支付给海南富乾投资。海南长宇房地产于2011年12月26日按公司委托付款函支付给海南富乾6000万元。
然而,对于上述事项,公司直到2013年4月26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定,欣龙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郭开铸、饶勇、徐继光、陈喆、骆建政以及董事、行政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魏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上述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欣龙控股刚于9月14日宣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同属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深交所对公司处分结果的出炉,是否意味着海南证监局对公司的处罚也将临近?
这已不是公司第一次信披违规;早在2008年6月27日,公司就曾在磷酸二氢钾项目披露上数次违规。为了解详情,记者曾多次拨打公司发布的联系电话,但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