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13年度 棉花 收获和加工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新疆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在收购、检验、加工棉花时,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收购标准,严格按照棉花收购系统计算机网络密码检验收购程序进行公正检验,定级公平、公正,严禁违规操作。
规定手采棉、机采棉回潮率标准为10%,超过标准的,超1%扣1%;超过13%r的,加工厂有权拒收,棉花交售户需拉回晾晒至达标再交售;籽棉含杂以加工厂棉检员取样按一试五定测算为依据,按检验数据扣除;要求交售的籽棉中不得夹杂异性纤维,如发现有异性纤维,可责令棉花交售户进行分拣,合格后再交售。同时规定手采棉拾花人员必须配备“四白”,即“白棉布帽、白棉布拾花袋、白棉布装花袋、白晒布”,不符合“四白”要求的不得参与棉花的采收工作。机采棉要求在棉花水分低于12%后才能进地采摘棉花。
据了解,四十九团还对打模、运模质量管理,籽棉储存管理,籽棉交售程序,收购加工环节管理等工作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该团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电视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棉花采摘、打模、运模、存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及时抓好在棉花质量管理中典型事例的宣传,有力推进今年棉花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