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释明,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奈公司)诉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以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7000元和解了结。
证据表明,案外人章国鸣系“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等。2009年9月28日,芳奈公司与章国鸣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自2009年9月28日起,芳奈公司在国内以排他许可方式在内衣上使用“FanGnaiEr芳奈儿”注册商标。同日,章国鸣对芳奈公司签发经营、打假、维权授权书,授权芳奈公司为“芳奈儿”品牌中国区运营唯一总部单位,负责该品牌中国区运营、打假、维权等事宜。
2010年9月20日,芳奈公司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芳奈公司的委托人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在淘宝网“开心拍拍88”网店拍得标有“FanGnaiEr芳奈儿”商标内衣一件。截止2010年10月29日公证员现场监督了在线订购商品、付款、查看订单、物流信息及收货全过程,并由公证处拍照、封存保管所购产品。经芳奈公司确认,“开心拍拍88”网店出售的上述内衣为侵害“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权产品。
芳奈公司从淘宝网获知“开心拍拍88”网店系李菊红经营,遂向李菊红索赔,但李菊红不予回复。
2012年底,芳奈公司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李菊红侵犯芳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李菊红则认为自己因不懂法,打工闲时在淘宝网开“开心拍拍88”网店,只出售一件仿冒“芳奈儿”商标的内衣,整个事件自己几乎没获利,无法接受芳奈公司索赔15万元的诉讼请求。
上饶中院审理认为,李菊红在淘宝网的“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犯“芳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衣,侵害了芳奈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判决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芳奈公司获得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认定“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权产品,导致判决赔偿金额过低,请求改判为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江西高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了“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侵权产品时前后各三个月的销售交易记录,并引导李菊红利用淘宝会员名“开心拍拍88”和密码从淘宝网后台将自己的交易记录调出以供核对。在确凿的侵权事实面前,李菊红选择了与芳奈公司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