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旗下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提高自身产品知名度,浙江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营销手段上不断推陈出新,在当地某报纸刊登广告,宣称携手全球顶级品牌普拉达联合举办奢侈品秀、产品说明会。不想此举将自己卷入一场知识产权纠纷案中,普拉达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温州中院。
普拉达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奢侈品公司,产品覆盖服装、箱包、眼镜、珠宝、鞋等众多类别。
2011年12月1日,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苍南开发部为了推广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未经普拉达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委托策划机构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刊登了“该房开公司产品说明会与普拉达国际奢侈品秀同台献映,强强联合”的有关广告,广告中使用了普拉达公司的商标标识。为此,普拉达公司以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温州中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余万元等。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普拉达公司的商标权,某报业公司应当审查涉案广告合法性而未审查,为该房开公司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判令两被告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普拉达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