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担保118项
经查明,山东海龙存在违法事实包括:未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多达118项。具体看,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山东海龙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118笔,累计金额361834.50万元人民币,1068.43万美元。
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包括:200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21笔;200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31笔;2010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42笔;201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71笔;2011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73笔。
未披露关联交易
此外,公司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包括2009年至2011年6月,未将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山东海龙向巨龙化纤支付土地租赁费、调整以前年度记账错误、为巨龙化纤垫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程款等各项费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东海龙应收巨龙化纤23889660.86元,应付26570975元。
2003年5月至2011年6月30日,山东海龙替巨龙化纤向职工垫付的集资款本金及利息累计金额39217113.57元。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显示,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未在山东海龙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18人收处罚通知
证监会对公司以及相关的18位责任人下发了处罚通知,并给予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公司时任董事长逄奉建被处以30万元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时任副董事长王利民处以15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