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部分冬季用消费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等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羽绒服装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羽绒服装产品的面、里料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耗氧量、清洁度、气味等级、羽绒微生物、鸭毛(绒)含量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纤维成分及含量、耐水色牢度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1 羽绒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zip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