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毛巾类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2013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毛巾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22864-2009《毛巾》、FZ/T62016-2009《无捻毛巾》、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毛巾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纤维成分含量、pH值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