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脚步,它经历了改革探索时期、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体改深化时期,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在降低关税、开放外贸经营权、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等方面有了更为显著的突破。正是这一系列的改革与突围,助力中国实现了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国的华丽转身,中国外贸人的步伐从此更加坚实有力。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是同各个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相联系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实行对内节制资本和对外统制贸易的基本政策。节制资本主要是限制私人资本,统制贸易指外贸由国家统一管理、控制和调节。1950~1956年,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管理,多种经济成分经营外贸。1956年后,外贸由国营进出口贸易总公司集中统一经营,国家统负盈亏。1978年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政策,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外贸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外贸体制改革探索时期
(1979年~1987年)
此阶段主要以调动经济主体积极性为目标,一是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各省、市和经济特区设立了对外贸易口岸,组建中信、光大公司等民族资本控股的股份公司兼营对外贸易;二是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取消了全国的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重新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完善出口配额管理,建立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三是采取鼓励出口措施,实行地区差别的外汇分成制度,1985年后,我国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期
(1988年~1993年)
这个时期主要按照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联合对外的原则,核定外贸企业的出口收汇、上缴外汇和出口盈亏指标,一定三年不变;完成承包指标内的外汇按原来的留成比例分成,超过部分80%留承包单位,20%上缴中央;超亏自负,减亏增盈部分全部留承包单位自用;绝大多数专业外贸进出口总公司与地方分公司脱钩,由地方管理。
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时期
(1994年~2001年)
1994年我国实行了以汇率并轨为标志的对外贸易体制的全面改革。一是实现汇率并轨,强化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机制。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保持合理的、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取消出口企业外汇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下的有条件可兑换;二是完善外贸法制体系,加强外贸法制建设。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与经营活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此外,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调整进口商品减免税政策。对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加入世贸组织阶段
(2001年至今)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使国内外贸管理体制和国际惯例相接轨。
1.加快对外经济贸易法制化建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集中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减少和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建立健全了贸易促进、贸易救济法律体系。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基本形成了体系完整、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2.进一步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中国进口商品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逐步降低到2005年的9.9%。根据承诺,中国自2005年1月起全部取消对424个税号产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仅保留了依据国际公约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为保证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实施进口管制产品的许可证管理。目前,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出口仅有48种(673个8位HS编码),进口只有12种(135个8位HS编码);关税水平明显下降,平均税率为9.8%。
3.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4年7月起,中国政府对企业的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所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均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取消外贸经营权审批促进了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多元化外贸经营格局的形成。
4.营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通过建立、完善公平贸易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努力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一个宽松、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国政府依据国内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加强预警监测,同时利用贸易救济和反垄断调查等措施,对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予以纠正,维护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与国际社会一起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促进了境内外企业的公平竞争。
(本文素材由商务部外贸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