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羊绒和羊绒,一字之差,弄晕众多消费者。“绵羊绒”概念系著名羊绒加工地河北清河县“发明”,之后出台了河北省地方标准。但“标准”文件中明确表示,“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绵羊绒产品的生产、加工和交易”。
律师表示,如果地方标准的适用超出了其行政范围,不符合法律规范。
寻根溯源
河北清河县 “发明”绵羊绒概念
绵羊绒的概念到底从何而来?记者采访了多名业内人士,最终还原了绵羊绒概念出炉的过程——
绵羊绒,是上个世纪80年代河北清河县“发明”的。清河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是全国最大的羊绒加工集散地,羊绒加工业是清河的立县产业。
清河县只是个加工地,没有大规模养殖山羊的传统,因此不产羊绒。
据媒体报道,上个世纪80年代,清河县的羊绒行业曾遇到困境。90年代初,清河当地的加工商利用山羊绒分梳技术,开始分梳绵羊毛,最终在土种绵羊毛中开发出绵羊绒。
因为价格低廉,占用资金少,适合农民经营加工,分梳绵毛绒和绵羊绒加工生产在清河县得到飞速发展。
2006年6月1日,河北省制定出的《绵羊绒》地方标准(DB13/782—2006)开始实施。
该标准由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清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清河县是邢台市的下辖县。
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从具有双层毛被(异质毛被)的绵羊身上(或皮上)取得的,直径在30微米及以下的纤维属于绒纤维,绵羊绒毛,洗净绵羊绒,分梳绵羊绒统称绵羊绒。
“绵羊绒”招牌 被指损害羊绒声誉
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绵羊绒也是绒的一种,因为它是有地方标准的。但河北省之外的一些省份,并不认同“绵羊绒”概念。
据《中国纺织报》报道,时任宁夏轻纺工业局局长的龙飞向宁夏当地羊绒企业负责人强调:“我们要格外珍惜和保护宁夏精品山羊绒品牌声誉,坚决不允许出现‘绵羊绒’产品名称,坚决不允许以毛充绒现象的发生。”
报道中称,在羊毛分梳加工过程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将分梳后的绵羊毛称之为“绵羊绒”,将加工的分梳绵羊毛以“绵羊绒”的商品名称出售,对已经形成的“宁夏精品羊绒”品牌构成威胁。
龙飞明确表示:“对经过分梳加工后的绵羊毛,应称为‘分梳绵羊毛’。如果在宁夏有企业使用‘绵羊绒’产品名称,我们将在自治区范围内给予通报,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报道中还称,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彭燕丽表示,对宁夏不混淆绒毛纤维,不误导消费者、不扰乱市场的举动表示赞赏与支持。
河北“标准” 一些省份不认可
记者找到了《绵羊绒》地方标准(DB13/782—2006)这一文件。文件显示:“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绵羊绒产品的生产、加工和交易”。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河北省的地方标准只能用在河北省境内企业生产的绵羊绒产品的认定上。
该人称,产品到了其他省市后,只能证明河北省企业生产的绵羊绒产品是有“标”生产,不属于无“标”生产,但其他省市是否认可河北省地方标准,不好说。她承认,有的地方认,有的地方不认。
维权困境 “地方标准”做抗辩 消费者维权败诉
近年来,国内媒体报道了大量消费者投诉绵羊绒制品涉嫌消费欺诈的事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本市法院共受理相关纠纷案至少4起,涉及资和信百货商场、世纪联华双井超市、顺义西单商场和房山华冠超市。但法庭上,商家均不承认存在消费欺诈。
世纪联华超市称,国家有关机构并未禁止将绵羊毛特定制品称作绵羊绒,故不存在欺诈;资和信公司答辩称,填充物是在河北省生产的,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适用了河北省标准,因此不算欺诈。
4起案件,最终均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消费者提出绵羊毛制品不应当称为羊绒,但外包装及水洗标识均明确标注绵羊绒,消费者亦无相应证据材料能够表明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消费者称其以为所购商品的填充物为山羊毛制品,系主观错误判断。
绵羊绒尚无国家标准,厂商采用地方标准进行标注,产品销售者对厂家产品的销售、检验等履行了应尽的审查义务。
法律观点 “省标”超行政范围适用 不合法
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绵羊绒制品纠纷案中,一审败诉后,消费者在上诉状中称:“法院判决只认为绵羊绒无国家标准所以本案的标的物应按照地方标准来检验,而忽略了绵羊绒标准中很重要的一句话,即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绵羊绒产品的生产、加工和交易。”
“这句话的含义是绵羊绒在河北省境内生产、加工和交易可以称为绵羊绒,一旦进入其他省份应称之为超细羊毛,而本案标的物的生产企业是在北京,虽然填充物来自河北省,但不能适用于河北省绵羊绒的地方标准。”
就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磊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通常仅为该地行政范围之内。如果地方标准的适用超出了其行政范围,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
就在重庆起诉的最新维权案中,葛律师称,涉案企业小绵羊实业公司是一家上海企业,其之所以将被子千里迢迢地送到河北的检验机构检验,图的就是在河北检验可以依据河北的地方标准,让普通的羊毛被子摇身一变成为“绵羊绒被”。
葛磊说,如果绵羊绒产品仅以“绵羊绒”为标识、命名,也存在不合理性。绵羊绒并非羊绒,却用带有“羊绒”字眼的词去命名,存在对消费者的误导性,如果消费者对绵羊绒的本质不了解,基于误解购买,其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