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三亚两家四星级酒店及经营商因销售假冒LV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等商品,被商标所有权人起诉索赔330万元。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经营商及酒店支付起诉者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据了解,2012年3月初,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发现段某等人在三亚市两家四星级酒店的大堂开设服装店,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挎包、衣服及腰带等商品。该公司人员立即在三亚申请公证处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随后,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权侵权系列诉讼,要求两家四星级酒店及经营商向其赔偿共计330万元。
此案经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酒店及经营商尊重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享有的知识产权,停止销售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注册商标权的商品,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行为,同时向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支付其因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调解当天,该赔偿款项即汇入原告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