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保联保本是解决小微企业以及农村金融贷款需求的重要创新,但却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逐渐变异,成为引发风险事件的诱因。
据媒体报道,银监会近日发文要求加强企业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银监会警示,担保圈企业风险较高的地区为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行业分布为钢贸、煤炭、纺织化纤等;银行要重点监控银行贷款依存度高、民间融资依存度高、生产经营不正常的担保圈企业。
限制联保贷款规模
银监会于7月底曾下发通知,对联保贷款进行规模限制,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0月底之前,完成对担保圈贷款的风险排查,并及时汇报排查结果和高风险客户的风险处置预案。
对于联保模式的贷款,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要求企业对外担保的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除农户担保贷款外,每家企业的担保客户不得超过5户,并严格控制联保体内单户贷款额度。
对已经出现风险的担保圈贷款,银监会要求,由主债权银行牵头成立担保贷款债权人委员会,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共同应对。要共享信息,协调政策,不得单独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银监会强调不得单独抽贷,以防止担保圈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互保联保模式在多数东部城市都存在,但在长三角则相对集中。央行[微博]此前相关数据显示,在浙江省内,互保联保模式约占企业总融资比例的40%。央行杭州中心支行2013年12月末开展了企业担保情况专项调查,共涉及温州辖内的14家较大型的商业银行,200名对公客户经理,3117个企业贷款户,486亿元企业贷款余额,结果显示,涉及担保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为67.8%。
此外,来自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课题组的数据则显示,在2012全年和2013年前8个月受理的银企纠纷案件中,涉及担保的案件比例分别为96.7%和94.3%。
企业互保联保尤其是贸易商,在长三角地区相对普遍。以钢贸商为例,上海法院2013年涉银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显示,2013年以来,涉钢贸信贷风险继续集中释放,资金链断裂的影响逐渐透过钢贸企业,渗透到企业背后控制人,不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及由此衍生的信用卡纠纷、担保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案件涌入法院。
上海高院报告还指出,钢贸信贷的互保联保模式在诉讼中进一步引发风险。一旦其中一家企业被诉,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各企业轮番被多家银行“打包”起诉,这种担保方式不仅难以保证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而且还会导致金融风险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此外,上海杨浦法院的报告也反映,去年下半年以来,杨浦法院陆续受理多起因钢材(3063, -21.00, -0.68%)贸易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多为钢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经常以联保形式向银行借款,一人资金链断裂易产生连锁反应。
互联互保变异
在企业和县域金融中,采取互保联保等方式进行贷款的行为较为普遍。互保与联保模式最初被用于农户间的贷款担保,由于农户缺少抵押物,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农户在贷款时找一家农户或者几家农户为其担保,若一家农户违约,则由其他农户承担还款连带责任,随后这种模式逐渐扩展到缺少抵押物的小微企业。
据调查了解,目前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很早就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互保和联保贷款模式,尤其是对于批发贸易行业,且往往在同一个区域内寻找互保联保各方。
一位小微企业负责人称:“在这一模式中,互保联保的多方最好彼此熟悉,但现实中,银行往往会跟行业协会合作,行业协会然后撮合协会内的不同会员企业,以至于有时候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对称信息,一旦一家发生违约事件,其他企业往往不愿承担连带责任。”
不仅如此,某股份制银行一位区域信贷负责人介绍:“该模式的一个弊端在于,由于互联互保的参与方往往处于同一个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也相同,这也就导致银行无法分散风险,但经营利润压力导致银行有时候会放松审核。比如钢贸,在钢铁行业不景气的时候,众多钢贸企业几乎同时出现资金链危机,这就很容易导致互相之间连带责任的担保名存实亡。”
央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此前曾公开表示,许多中小企业贷款尽管有联保互保,但不少联保互保实质上存在担保不实、担保链条过长、担保关系过于复杂、质押品被多次重复质押,甚至存在欺诈性担保等问题。本来,联保互保是一种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创新,但在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这一融资方式被不当使用,甚至一些银行重形式合规、轻实质性审查,忽视了联保互保的有效性,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互保联保的风险往往是区域性、行业性风险,事实上,国内部分小微金融做得相对较好的银行在去年就已经注意到这种模式的风险。《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某股份制银行了解到,目前该行虽然联保贷款不需要不动产抵押,但往往要求联保成员的资产总额相近、业务经营规模相当,多数时候还会要求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