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广泛流传关于新疆兵团目标价格补贴试行办法,本网关于最新传闻版本具体细则要点整理如下:
一、发放补贴办法:
中央财政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产量,核定对兵团的补贴总额,并一次性拨付。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家认可的兵团棉花产量及中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植棉师,师拨到团场及代管的兵直单位,种植者凭棉花加工企业出具的籽棉收购结算票据向棉花种植所在团场申请发放补贴。彩色棉,长绒棉等特种棉补贴标准与自治区保持一致,适当高于白色陆地棉,但是,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籽棉交售票据以及兵团以外流入的棉花,均不给补贴。
二、各单位需将棉农实际种植面积、预测产量于9月3日以前分别在连队和团场进行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籽棉交售票据以及兵团以外流入的棉花,均不给补贴。
三、市场监测价格核定:
与目标价格对应的棉花市场价格为轧花厂收购的籽棉折皮棉价格,监测对象为新疆主要等级棉花,即3128、3129、2128、2129级棉花,市场价格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农业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监测,9月1日-11月30日,每个工作日监测。自治区要监测籽棉收购价格、棉籽销售价格、衣分率、皮棉销售价格,兵团由于籽棉和棉籽大部分都不是市场价格,相关部门只要求兵团监测皮棉销售价格。选取兵团及主要植棉师棉麻公司作为价格监测点。
四、统计籽棉交售量:
(一)印制籽棉交售票据。
兵团植棉者将棉花交到经兵团授权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出具籽棉收购结算票据,票据一式四联,即种植者、加工企业、所在团场、所在师棉麻公司各持一联,票据应注有交售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土地所属单位、棉花加工企业全称、籽棉重量、等级、回潮率、含杂率等主要信息,各植棉师结合本师具体情况可增加指标,于8月底前统一印发。
(二)籽棉统计数量的核实与公示。
11月中旬,团场棉花加工企业将植棉者实际交售籽棉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团场,经团场审核后,将面积、预测产量和籽棉交售量分别在连队和团场进行公示,预测产量作为统计籽棉产量的主要依据,两者相差一般不超过5%,无异议后,上报师统计局,师审核后,将籽棉交售量于11月底前报兵团统计局汇总、审核。
(三)测算皮棉产量。
兵团皮棉必须全部实行公检,公检方式与自治区保持一致,兵团统计局负责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统筹考虑面积、预测产量、籽棉交售量、测算、核实各师皮棉产量,按国家要求报送国家,自治区,作为国家核定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依据。
五、认定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加工资格:
根据《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按照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对各类兵团棉花加工企业,分别由兵团和师发展改革委认定,8 月底前兵团和自治区资格认定机关对各自认定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名单,在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兵团和各师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所属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颁发带有统一编号的牌匾。
如果以上传闻属实,则可以确定兵团补贴的发放为一次性拨付。彩棉和长绒棉也可能有补贴。在面积、产量监测、籽棉交售和轧花厂加工方面,兵团已经做好了相应的准备,只等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