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缅甸投资委员会近期颁布的新投资条例,缅甸对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作出调整,具体规定如下(请以缅甸官方公布的缅文和英文文本为准,中文翻译仅供参考):
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
1. 国防武器弹药生产及相关服务;
2. 天然林木管理和保护;
3. 玉石、宝石勘探、开发与生产;
4. 中、小规模矿业生产;
5. 电力系统管理;
6. 电力检测服务;
7. 航空导航;
8. 在河道区域开采金属矿产(含黄金);
9. 航海导航;
10. 未经联邦政府批准的出版和广播业务;
11. 出版发行缅文或其他缅甸国内民族文字的报纸、杂志、期刊;
要求外资必须与缅甸公民以合资形式开展的领域
1. 生产和销售杂交种子;
2. 生产和销售高产种子和本地种子;
3. 生产和销售饼干、威化、面条、通心粉、米线、意大利面等粮食制品及其他谷物相关食品;
4. 生产和销售糖果、可可、巧克力等全部甜食;
5. 保存、生产、灌装和销售除牛奶和奶制品外的其他食品;
6. 生产和销售大麦、大麦酿制酒类和非充气饮料;
7. 蒸馏、混合、精馏、灌装和销售全部烈酒类饮料和非饮料;
8. 生产和销售全部冰类;
9. 生产和销售饮用纯净水;
10. 生产和销售缆绳、绳索和纺织纤维编织;
11. 生产和销售全部搪瓷制品、刀具和陶器;
12. 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
13. 生产橡胶和塑料;
14. 包装业;
15. 处理全部动物皮革(不包括人造皮革)以及生产和销售皮鞋、皮包等皮革制品;
16. 生产和销售全部纸制品,包括纸板、复写纸、蜡纸、卫生纸等;
17. 生产和销售以缅甸国内自然资源为基础制成的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及油气制品除外);
18. 生产和销售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和喷雾(乙炔、石油、丙烷、发胶、香水、除臭剂、杀虫剂,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制品除外);
19. 生产和销售氧化剂(氧气、过氧化氢)、压缩气体(丙酮、氩气、氢气、氮气、乙炔);
20. 生产和销售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
21. 生产和销售工业用化学气体,包括压缩、液化和固体形态;
22. 生产药品原材料;
23. 经营中小型发电公司;
24. 建设国际标准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25. 建设、销售和租赁住宅公寓;
26. 建设和销售办公及商业建筑;
27. 建设、销售和租赁位于与工业区相连的住宅区的住宅公寓;
28. 建设经济适用房;
29. 国内航空服务;
30. 国际航空服务。
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一项“经营中小型发电公司”,在第16、17项中加入“石油、天然气及油气产品除外”。调整后,外企可独资进入的领域新增:
1.生产高科技疫苗;
2.工业金属和金属矿产勘探、开发与生产;
3.大规模矿业生产;
4.建设生产建筑用结构钢架、钢梁及预制混凝土等的工厂;
5.铁路、公路相关建设工程,包括桥梁、高速公路、旁道、地铁等;
6.开发新卫星城;
7.轮船和驳船客货运输服务;
8.生产新船只和港口修理服务;
9.建设内陆集装箱场和货仓服务等内陆港服务;
10.生产新火车车辆、车厢和车头;
11.私人专科医院及私人传统医疗专科医院;
12.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