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新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后,为防止企业套取补贴资金,自治区制定了各项配套制度。
首先积极预防“转圈棉”(企业将一部分已收购的棉花再次交售一遍)。自治区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以县市为区域,将当地推广的棉花品种的衣分(皮棉占籽棉的比重),作为预防“转圈棉”的重要指标。一般同一县市区域衣分数值比较接近,若该区域轧花厂加工出来的皮棉折算出来的衣分数值,大于或者小于合理区域数值,则有可能出现“转圈棉”。
同时,今年皮棉实行第三方在库公检,棉花加工企业将加工的皮棉全部存入经自治区资格认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库进行重量检验,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并进行品质检验样品的仪器公正检验。
其次禁止疆企收购疆外籽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铁路严格控制疆外棉进疆的公路和铁路运输渠道,除持有《进口棉花配额证》的进疆棉花外,其它凡是在入疆列车中转载棉花的,需填报“棉花铁路进疆申报单”。
由交通部门在星星峡等入疆主要通道,对入疆装载棉花的车辆实施登记,由托运人填报”棉花公路进疆申报单”,此数据也要每月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另外,各级质检(纤检)部门在公检过程中若发现疆外棉花,不予公检,并依法进行处置;棉花加工企业在收购籽棉时也要安排专人负责甄别棉花品种和质量,不得收购疆外籽棉。
三是杜绝虚报多报补贴面积。为防止套取补贴资金,政策要求坚决杜绝补贴面积多报、虚报、漏报、压报现象发生。对于种棉户出现虚报面积的情况,第一次虚报的由村委会进行政策解说,并警告教育,第二次虚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虚报面积的补贴,同时扣除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的50%。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虚报面积的,取消虚假报面积的补贴,同时扣除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的补贴,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