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兵团各植棉团场正紧锣密鼓地采收棉花,作为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地区,兵团棉花产业将面临全新考验。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为顺利推进兵团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兵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记者就实施方案采访了兵团发改委副巡视员伍新南、兵团发改委价格处处长胡桂莲。
记者: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伍新南: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在保障棉花实际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完善符合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棉花目标价格是指棉花价格在主要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制定能够保障种植者获得基本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种植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目标价格改革须遵循三大原则:
一是市场决定价格,棉花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政府不予干预。
二是保障种植者基本收益,国家不再按照固定价格进行临时收储,在市场价格较低时,种植者的种植收益通过国家补贴得到基本保障,稳定棉花生产。三是保持政策平稳过渡,在实施方案与自治区方案衔接的前提下,发挥兵团体制优势,保持兵团棉花生产经营各环节政策的连续性,实现政策平稳过渡,促进改革顺利推进。
记者:棉花目标价格是如何制定的?
伍新南:棉花目标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一年一定,播 种 前 公 布。2014年皮棉目标价格已公布,为每吨1.98万元。
棉 花 目 标 价 格的 制 定 依 据 于 对 棉花市场的严格检测,市 场 价 格 为 采 价 期(9 月 至 11 月)内 新疆 棉 花 平 均 销 售 价格。兵 团 棉 麻 公 司和 植 棉 师 棉 麻 公 司作为国家棉花价格监测点,兵团发改委负责市场价格每日汇总报送工作。
记者:植棉者的种植面积、产量统计、核实、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伍新南:首先是统计棉花种植面积和预测产量。每年年初,各植棉师根据兵团下达的各师年度棉花种植面积计划,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植棉团场,团场以此为依据安排落实种植计划。兵团统计局于每年6月25日起开始统计、核实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各团场7月完成面积登记、核实工作,分别在连队和团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天,公示后逐级上报兵团。8月底以前完成测产工作。预测产量作为统计籽棉交售量的主要依据,两者相差一般不应超过5%。
其次是统计籽棉交售量。一要印制籽棉交售票据,兵团植棉者将棉花交到经兵团授权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出具籽棉收购结算票据(磅单),各植棉师结合本师具体情况可增加指标,于8月底前统一印发。二要明确籽棉交售范围,由于国家分别按自治区和兵团棉花统计产量拨付补贴资金,因此,兵团棉农种植的棉花必须交兵团棉花加工企业才能纳入产量统计范围,获得补贴。团场棉花加工企业不得收购地方棉花。三要核实籽棉统计数量,11月20日前,团场棉花加工企业将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团场,经团场审核后,将面积、预测产量和籽棉交售量分别在连队和团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师统计局。各师审核后,将籽棉交售量于11月25日前报兵团统计局汇总、审核。
最后是测算皮棉产量。兵团质监局按月统计汇总各植棉师皮棉公检数量,团场及师逐级申报、核定棉花播种面积、产量、籽棉销售量,经兵团统计局测算、核实后,于12月5日前报送国家、自治区。国家统计局根据遥感测量结果,结合兵团上报资料,最终核定兵团棉花播种面积和产量,并将其作为测算兵团补贴总额的依据。兵直单位的面积统计、产量测定及籽棉收购量、皮棉加工量由所在师负责统计、上报和发放补贴。
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色棉)单独统计面积、籽棉销售量,单独测产。
记者:中央补贴资金如何发放的?
胡桂莲:财政部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兵团皮棉产量测算补贴资金总额,于年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兵团。
兵团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办法为:
补贴资金的拨付,兵团财务局根据《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按照中央拨付兵团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兵团核定的各植棉师棉花产量,拟定各植棉师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方案,经兵团审定后,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 10个工作日内,向植棉师拨付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的兑付。各师财务局在兵团补贴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团场及代管的兵直单位,团场(兵直单位)20 个工作日内按照种植者籽棉交售票据兑付补贴资金。
特种棉补贴发放。特种棉补贴标准与自治区保持一致。其中,彩色棉由兵团财务局按照统计局统计的彩棉产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彩棉集团,彩棉集团负责兑付给种植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籽棉交售票据以及兵团以外流入的棉花,均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记者: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加工资格如何认定?
胡桂莲:棉花加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须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兵团发改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和自治区棉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实行“一线一证”,即一条生产线须具有一个《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加工企业需有收购计量、结算系统和设备健全、运行良好的在线监控系统,收购加工的棉花需全部实行专业仓储,在库检验。加工兵团棉花的企业必须使用师统一印发的籽棉收购结算票据(磅单),加工地方棉花的企业必须使用自治区统一发票。
每年8月底前兵团和自治区资格认定机关要在各部门门户网站,对各自认定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 名 单 进 行 联 合 公 示,公 示 期 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兵团发改委对所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颁发带有统一编号的牌匾。
通过认定的企业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认定的加工兵团棉花的加工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形:采购兵团以外的籽棉或皮棉、虚开籽棉收购票据等违法经营行为,套取补贴资金的;不如实标注、籽棉收购总量折算皮棉后大于或小于公检量5%以上的;皮棉未按规定送到指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自用棉除外),未进行检验的;收购棉花期间,未按要求在厂区门口等明显位置悬挂带有统一编号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格认定牌匾的,经兵团发改委核查属实的,或经自治区质监局(纤检局)等相关部门核查属实转交兵团的,取消认定,同时注销企业棉花加工资格及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