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印染行业是如何应对印染污染问题的?有哪些值得借鉴的?记者日前专访了日本染色协会技术部荒木宏光。
荒木宏光表示,日本染色工厂排出的废水中生化需氧量(BOD)及化学需氧量都比较大,一般会达到300~500ppm。
而对于如何处置废水,荒木宏光介绍说:“染色整理行业的废水处理中一般采用以活性污泥法为代表的生物处理法。活性污泥法是一种即经济又廉价的处理方法,能够去除BOD成分,但有时未必能将COD成分处理干净。对于这样的废水,有时需要并用凝集沉淀法、加压浮上法进行处理。最近,为了进行脱色等高级处理,有些企业还引进了活性炭吸附塔及臭氧处理装置。”
当前课题及新技术开发 自觉对废水进行脱色处理
在介绍到脱色环节时,荒木宏光表示:“众所周知,染色工厂排放的废水是带有颜色的。近年来,随着将城市区域河流堤防道路改造为市民步行街的进展,市民期望能够去除河川水的颜色。目前,虽然除和歌山市以外的地区尚未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但有些地区的染色企业根据居民愿望,已经开始自主地对废水进行脱色处理。”
在去除染色废水的颜色时,需要使用活性炭吸附塔及离子处理装置等。虽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处理成本非常高。因此,成本合理的微生物脱色法技术的开发受到了高度期待。
在日本,由于难以获得建设排水设施用地,城镇某些主要染色工厂将染色废水转向排入公共下水管道。
废弃污泥处理后再填埋
“目前,通过活性污泥法等废水处理设备排出的废弃污泥一般都采取填埋处理,造成国土面积狭小的日本的填埋地紧缺。作为对策,越来越多的工厂对废弃污泥进行脱水、干燥,通过燃烧处理减少废弃污泥的体积后,再采取填埋方式。还讨论通过对废弃污泥进行1000℃以上高温处理后,将其转化为具有吸水性的道路铺设材料。”荒木宏光说,“另外,提高基础性活性污泥处理的效率,减少废弃污泥量的技术开发也在不断推进。”
关于空气污染煤烟防治对策
锅炉使用的燃料是染色工厂中煤烟的排放源。A重油、C重油、城市燃气、LPG、煤炭、生物燃料等均被作为燃料使用。“在日本,锅炉生产企业根据使用燃料的特点,设计出了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标准的煤烟处理设备。由于染色工厂均引进了这样的设备,所以不会产生重大的问题。”在说到大气污染防治时荒木宏光说。
另外,近年来随着石油价格上涨及生产负荷变化,促使企业将大型重油锅炉替换为小型燃气锅炉。例如,将C重油燃料替换为城市燃气后,不仅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更不需要排烟脱硫设备。这证明煤烟防治对策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如何实现降低(VOC)排放量
荒木宏光表示,日本于2006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要求工厂必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自主行动计划,截至2010年将排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整体排放量削减30%左右。
转换(涂层、覆膜、粘结)设备中使用的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印染设备使用的松脂(以正癸烷为主要成分的碳水化合物),及加工设备中作为渗透剂使用的乙醇均为染色整理行业中的主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法律法规中只对转换设备进行了规定。
日本染色协会很早就参与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削减自主行动计划,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减排作出了积极地贡献,于2010年度实现了减排率64%的目标。作为主要对策,在大型转换设备中引进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回收设备及焚烧设备。其他设备也积极地将溶剂试剂替换成了溶液试剂。
化学物质上的禁用情况
有害化学品没有法规禁止企业也主动停止
荒木宏光表示,关于生成特定芳香胺的偶氮色素的使用,中国及韩国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日本主要采用防治产业联合会自主标准,目前,相关法律正在进行审议。日本染色协会已经自发停止了生成特定芳香胺的偶氮色素的使用。
而关于六溴环十二烷(HBCD),荒木宏光介绍说:“2013年4月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国会议上决定,废弃(禁止制造、使用及进口)阻燃聚酯加工剂--六溴环十二烷(HBCD)。因此,日本国内也于2014年4月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制造、使用及进口。
日本染色协会从5年前起联合相关行业共同实施六溴环十二烷(HBCD)削减自主行动计划,截至2012年12月已经停止使用六溴环十二烷(HBCD)。”
在介绍到业内怀疑混入全氟辛酸(PFOA)的防水防油剂时,荒木宏光表示,2009年5月发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废弃(禁止制造、使用及进口)全氟辛酸。因此,日本从2010年4月开始禁止全氟辛酸的制造、使用及进口(部分除外)。
由于全氟辛酸与PFOS结构类似,故美国环境保护厅于2006年向生产含氟树脂及氟素类防水防油剂的8家企业提议,截至2015年全面废弃PFOA类药剂的生产,并得到了8家企业的同意。
日本2家主要生产企业已经于2012年12月停止了PFOA类药剂的生产。
日本的染色整理行业在尊重生产商意志的基础上,正在努力与相关行业携手讨论药剂的替代工作。
节能对策及应对全球变暖
采取了更改燃料种类等各种对策
荒木宏光表示,由于节能与燃料费削减密切相关,因此,日本采取了更改燃料种类,对锅炉进行小型化及分散化、引进低浴比染色机等各种对策。凡符合节能法规定的能源管理指定工厂要求的主要染色企业,每年均有义务提交能源定期报告,促进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全球变暖对策法发布以后,日本指定事业所还要向行政机关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另外,日本产业界与行政机关共同制定了全球变暖对策自主行动计划,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为实现削减二氧化碳排放量6%的目标而不断努力。日本染色协会初期就参与了该项自主行动计划,一直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