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血管支架、喷涂机器人等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业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对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退税;自2015年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至9%。其中,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实现全额退税。这是2009年4月1日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调整到16%以来,首次调整。
出口退税是国家以增值税发票上的总额为准,按税率返还一部分已征收增值税给出口商。我国现行最高出口退税率为17%,与增值税最高税率相同,即国家把原先征收的增值税全额返还给出口商。
此次调整前,我国共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多为符合外贸产品结构优化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此次对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全额退税,或与外贸稳增长相关。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华珊指出,出口退税率上调,有助于企业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获利水准,增强出口竞争能力。
2015年纺织行业总体出口形势并不乐观,退税率上调,从政策上看,对行业具有积极的利好意义。当然,出口退税率上调1个百分点,整体对行业2015年的出口不会有太大的作用,出口个位数增长趋势不会改变。因此,行业企业仍然要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上多下工夫,坚持走创新驱动之路。
纺织品、服装不仅在中国出口总值中占据较高比重,而且吸纳就业能力较强。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14年前11个月,纺织品、服装合计占中国出口总值的13%,但增速明显放缓。前11个月,纺织品、服装出口分别同比增长5.3%、6%,不及2013年同期的一半。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出口退税率一度被用作调节出口的重要政策工具,频繁调整,引发诸多争议。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率多次上调,目前维持在较高水平,各界也逐渐形成共识:出口退税率应该保持相对稳定,不能将其作为调控工具使用。
2014年12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将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三是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四是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通过有扶有控,促进外贸结构优化。
链接:纺织出口退税率的变迁
我国于1985年开始正式施行出口退税政策,在1994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成为世界第一时,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3%。此后,国家经过多次对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到2001年7月国家将棉纱、棉布、棉制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后,其他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为15%,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7%,达到此次2015年1月1日调整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前的高点。
此后,受到我国外贸出口增长较快、超出预期和财政拖欠退税款项增大影响,以及为降低纺织品出口容易引起贸易摩擦,我国在2004年1月、2006年9月两次下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达到11%。
到2008年、2009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迎来巨大压力,作为调节出口的工具,国家4次调整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但大家逐渐认识到出口退税率保持相对稳定,出口退税率不应成为调节出口的工具。2009年4月1日国家调整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6%后,这几年来都稳定在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