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再过一个小时左右,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请求撤销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QIAO DAN”系列商标争议案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其实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之间的姓名权纠纷早已有之,早在2012年迈克尔·乔丹就曾在上海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区别就是,当时是状告乔丹体育侵犯自己姓名权,这次则是针对商标是否应该撤销而进行的诉讼。
迈克尔·乔丹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QIAO DAN”、“侨丹”等商标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不良影响等理由,请求依据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故裁定维持这些商标的注册。
迈克尔·乔丹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先期作出了34个判决,认定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其上诉理由依然不变。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体育品牌“乔丹体育”的商标纠纷,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内一直持续发酵,而今天的庭审,将这一纠纷再度呈现。
2012年,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以“乔丹”为商标侵犯自己姓名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纠纷的原因,在迈克尔·乔丹看来,是认为乔丹体育的中文商标“乔丹”可能误导自己的球迷:
迈克尔·乔丹:中国球迷和我之间有着特殊的凝聚力,在我效力公牛队期间,他们会不远万里到芝加哥为我加油,我来中国时,所到之处受到球迷热烈欢迎,所以我很难确保他们不会受到这家中国公司的误导。
乔丹体育方面的代理律师马东晓则对此予以否认:
马东晓:他提出主要理由是说如果允许这个商标注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有不良影响。这个理由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这是两个公司之间,或者说是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不涉及公共利益。
在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之后,迈克尔·乔丹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相关商标的要求。
马东晓:(侵犯姓名权)差不多两年一直都没有判。这期间他就跑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去撤销我们这个商标,一共对我们八十个商标提出撤销,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都没有支持他,把他八十个商标的请求都给驳回了。
对于今天的庭审,乔丹体育方面的代理律师马东晓解释,这是由于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在马东晓看来,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之间的姓名权纠纷,或将就此告一段落:
马东晓:诉讼上来讲,你可以把它理解为两条线,一个是告我们侵权,这个是在上海(的诉讼),另外一条线,是他要求撤销我们的商标,就是觉得这个商标不应该获批,撤销商标就是在北京的这一条线。在北京高院案件判决出来的话,就相当于这条线就已经结束了。应该说这个事情彻底的解决,时间也不会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