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纤维协会建议对若干进口纤维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控诉,其目的是为在越南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越南纤维生产商提高竞争力。该协会提出前述议案的理由是为解决多年来来自中国、马来西亚、印度、韩国、印尼等国家输入越南的Filament纤维丝产品(HS Code5402.33与5402.47)倾销现象。
然而,越南厂商现在已有自行生产、能满足国内需求,并有外销纤维产品的能力。此不良竞争已导致许多越南本国纤维生产商面临困难,甚至于有时被迫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才能维持其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据越南工商部竞争管理局副局长郑英俊(Trinh Anh Tuan)称,该部已收到越南纤维协会的建议函,并将采取适当步骤,依法协助越南纤维厂商。实际上,越南基本已完成TPP及各项自由贸易协定,协助纤维产业发展,是解决越南纺织成衣业供应链关键问题的重要工作。
许多业内人士与经济专家已针对前述建议案发表评估意见。据永富纺织公司副总经理阮红山(Nguyen Hong Son)称,假如此项反倾销控诉案能够顺利进行,将有助于越南生产商,其原因是目前越南原料主要依靠进口,假如其他国家在越南倾销并被收取反倾销税,就将有利于越南国内消费,将对越南纤维生产商产生正面影响。
参加TPP将提供越南纺织成衣业许多商机,但是,纤维方面的挑战十分突出。因此,协助纤维产业满足国内需求十分必要。
另外,据越南纺织成衣集团副总经理黄卫勇(Hoang Ve Dung)称,越南现正鼓励厂商进行后勤支援工业的投资。例如提高自制率,包括国内生产纤维的企业,将有利于对外出口。目前越南纤维生产成本较其他国家仍较高的原因是该产业才刚起步,而外国倾销也是因素之一,但是否有倾销须经过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另外,有业内人士表示,贸易防卫是发展产业的正当手段,政府有必要在厂商初始发展阶段提供协助。
据越南工商部贸易研究院前任院长阮文南(Nguyen Van Nam)称,原则上,越南厂商假如发现进口品具有违法、倾销等不当行为,厂商可提出控诉;政府需公平判决,了解、查证进口商品售价,越南厂商的成本价格,是否受到影响及损失等问题,才能考虑控诉。但也有人认为,越南厂商的产品价格高是因生产能力低,厂商需自行克服困难,提高竞争能力,不可一直依靠各项贸易防卫措施以及政府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