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球经济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机构面临转型升级,一些产业受到较大冲击,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关闭,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一度出现企业倒闭潮。使得我国企业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不断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多发期
2015年随着毕业季的来临,高校毕业生又创历史新高达到749万人,面临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
尽管我国整体经济增速下滑,但就业形势却保持相对稳定。其中,民营企业用工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2012年,城镇私营企业用工0.76亿人,个体经济就业人数0.56亿人,总计1.32亿人,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的36%,从增长速度看,2005年至2012年,城镇私营和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年均增长率达到11.3%,远高于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2%的平均增长速度。
不过,另一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工资增幅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2013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7.0%,到2014年增幅为14.2%。
显然,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的拉动效应在减弱。受经济增速趋缓的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均出现下降,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劳动者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出现“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的矛盾现象。
更值得关注的是,经济低迷下,也让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明显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拖欠工资等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中屡见不鲜。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尤为重要。正如《意见》所明确的,当前我国的确到了应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时刻。中国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全国各类企业总数约有1500万户,从企业欠薪情况看,全国欠薪案件处在高位,欠薪领域继续扩大。中国企联发布的《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2014年)中数据显示,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为343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188亿多元,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4.7%和54.6%;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受理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案件16.5万件,涉及劳动者21.7万人,虽然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高位。
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中的数据显示, 2010年以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态势,其中,民营企业劳动争议高发。从2010年到2013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当期立案受理私营企业案件比重不断上升,占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分别为49.8%、58.8%、6365.8%。
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高发的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占全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从2010年的52.6%上升到2013年的73.1%。私营企业集团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持续增加,从2010年的108248人上升到2013年的160071人,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占全部集体争议案件涉及人数的比重从2010年的51.1%上升到2013年的73.3%。特别是2013年,在全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双下降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集体争议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都出现逆势上升。
显然,企业引发的大量劳动争议,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因此,在我国机构调整阵痛期和增长速度换挡期的新常态下,面对更加突出、更加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国企与民企劳动关系比较
“爱你的职工,他会加倍爱你的企业”。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形象,并得到较好发展,就必须协调好劳动关系,在注重经济效益和资本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承担应负的社会责任。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
无数的事实证明,凡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企业不仅能够发展壮大,也能够很好地树立形象品牌;劳动关系不和谐甚至高压管理激化劳动关系矛盾的企业,企业必然走向衰败甚至消亡。
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切实维护职工的根本权益。而对比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存在差异性。
中国企联雇主部通过对29家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访谈以及全国近50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在市场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平稳和谐。具体表现在,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职工流动水平较低,国有企业对劳动者就业的吸引力较强,职工薪酬福利较为稳定。同时职工的权益保障水平较高,出现劳动争议案件相对较少。
中国企联分析认为,对于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相对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对成熟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国有企业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身份差别仍然存在,职工能进难出,招留优秀人才存在困难,劳务派遣用工使用量大,集体协商制度作用发挥不够,企业负担较重等。
而作为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有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来说,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全国工商联在对31个省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商联会员企业的问卷调查,形成的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显示,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逐步成熟,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行业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工会组织建立和作用发挥程度,双方利益冲突程度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呈现多层次性和差异性。
《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分析认为,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问题,首先是劳动权益保障不完善,根据最新的调查显示,从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看,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升。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企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83%,与工商联2006年调查结果的74.6%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的企业占74.4%,表明大多数民营企业做到了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问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劳动合同期限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劳动固定期限合同占全部合同的8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14.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占3.6%。另外,调查显示,民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在逐年提高,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一步改善,绝大多数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形式不一的福利待遇。
中小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受冲击大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对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
该报告分析认为,经济下行压力是导致民营企业经营困难,从而引发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
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资本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要素禀赋差的民营企业处境更加艰难。经营困难必然导致企业开工不足、停产歇业,进而减员,拖欠工资情况有所增加,由此产生职工追索加班工资、要求享受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金待遇、补缴社会保险纠纷增多,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加大。此外,因生产经营困难,一些企业降低了工资待遇,职工不理解甚至不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从行业看,光伏、风电、造船、纺织服装等外向度较高的制造业,房地产、钢铁等与政策调控紧密关联的行业受到的冲击较大,这些都是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行业。
产业机构调整也带来劳动关系调整,引发的劳动纠纷有所增加。《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分析认为,2013年,国内经济转型期特征更趋突出,产能过剩矛盾凸显,各地加快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多涉及民营中小企业,由此可能引发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降薪、调岗、减员等,进而会对劳动关系稳定产生影响。
同时,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隐患。近年来,受原材料成本、融资成本、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的影响,企业利润空间下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中小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占销售收入的6.81%,高于全国企业总体水平6.65%,部分企业缴税总额高于净利润。
此外,部分民营企业管理不规范也是产生劳动关系问题的因素之一。近年来,民营企业在经济上成长的同时,社会责任感也逐渐提高,对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部分企业积累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成功经验。但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缺乏以人为本理念,没有树立劳资合作共赢和利益共享理念。在管理方式上,民营企业管理者多受家文化的影响,强调家族式管理,出现管理的随意性、非正规性,容易引起劳动关系不和谐。
《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还指出,企业社会保障缴费负担较重,部分劳动标准偏高,使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难以承受,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隐患。如目前各地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在40%左右,且缴费基数偏高,很多民营企业所处行业多为微利行业,较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与企业的承受能力不相适应。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导致企业加薪意愿有所降低,持续改善劳动者待遇的能力减弱,给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埋下隐患。
针对企业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企联在《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中指出,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特别是在企业落后的管理机制方面的改革,要完善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