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
经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协商,决定近期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竞卖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方式
自2015年7月14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度生产的棉花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系统”竞价销售,具体交易时间为每日下午2:00开始,2:30开始1分钟倒计时,3:0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原新疆棉竞卖交易时间于兵团棉花竞卖交易闭市15分钟后开始。
二、数量与价格
本次兵团第一轮拟上市竞卖销售的数量为20万吨,具体每批竞卖底价以竞卖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合同管理与费用
参与竞价销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成交后,买方与交易市场签订《商品棉购销合同》,交易市场按20元/吨(含税)标准向买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四、铁路运输与公路运输
对于存放在新疆仓库并通过此次竞卖交易成交的棉花,买方如需通过铁路运输出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交易市场将积极协调新疆有关部门给予铁路运输保障,原则上自买方提出铁路发运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装车发运,超出以上期限,自超出之日起,每延迟一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给予10元/吨的延期补偿。
买方如需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可与所在区域内交易市场办事处联系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具体按交易市场有关物流配送业务流程办理。
五、质量重量确认
此次竞价销售的兵团棉花质量重量以纤维检验部门按照《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中纤局检一发【2014】42号)规定检验并出具的公证检验结果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交易市场确认,在交易市场开具《提货单》20日内,买方如对质量重量有异议且棉花尚未出库,可向交易市场提出复检申请,交易市场及时提交至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纤维检验局按有关程序组织复检。有关批次兵团棉花复检后,如果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轧工质量与原验结果不一致,且按交易市场发布的质量差价标准(见附件2)重新计算的货款与原货款的差价幅度超过1%,则按重新计算的货款结算。如复检公定重量与原验结果差异超过1%,则按复检重量重新结算货款。
未尽事宜,按《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区域办事处联系表
2、新疆锯齿加工细绒棉质量差价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