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再次扩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专家表示,在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此举释放出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的积极信号。
通知表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此外,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该项税收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缓解融资难问题,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稳增长。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举措层层加码,在去年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基础上,今年2月份起我国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此次是年内第二次调整。
随着前期税收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实,越来越多小微企业从税收减免中受益。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有力地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谭云明建议,在经济仍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下一步减税的步伐应当更大一些,减税的范围也要扩大,特别是对实体经济的减税工作,要迈出实质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