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8月底,宁波证监局就曾发布《监管函》指出,维科精华隐藏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长达11年之久,且上市公司并未获得相应的权利。
历时近一个月的等待之后,今日维科精华终于再度发声,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详细的公告披露。但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维科精华仅认当时对关联交易理解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却对权利的补偿问题只字未提。
维科置业获1.6亿土地返款
回溯到2004年4月,维科精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江苏省纺织(集团)总公司与镇江市纺织丝绸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维科控股完成收购江苏镇纺集团及四家破产企业资产、投资设立棉纺厂、录用镇纺集团等企业职工等义务后,根据改制政策,购买指定的597.1亩房产开发用地可以享受折扣优惠。
与此同时,维科控股通过有条件(其中两项条件由维科精华实现)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上述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开发由维科控股的子公司镇江维科置业执行。
随后,镇江维科置业通过镇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3946万元的价格受让了江苏镇纺集团及四家破产企业的资产;由于土地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净地,导致镇江维科置业未能按计划进行房产项目开发,影响了开发进度,增加了开发成本。
维科精华在公告中透露,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尚有150亩宗地未拆迁到位,镇江维科置业承担上述几项实际可核算的企业改制义务已超过1.1亿元的对价,并还将持续产生新的改制成本。
不过,根据镇江市改制政策规定,上述土地可以给予40%的折扣优惠,镇江维科置业因而于2008年收到镇江市财政局1.6亿元土地返还款。
上市公司利益到底有没有受损?
事实上,维科控股并没有独自承担对镇纺集团等单位改制协议的全部内容,其中两项则交由其旗下的上市公司维科精华来操作。
为了帮助控股股东顺利完成协议,2004年7月,维科精华投资设立镇江维棉,从事棉纺织生产,并录用了原镇纺集团等企业职工。宁波证监局明确指出,镇江维棉录用了原镇纺集团等企业职工,系实际履行了上述协议书中的部分义务,该投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而维科精华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实际上,维科精华履行了上述协议书中的部分义务,但未见上市公司获取相应的权利。
但维科精华认为,当年基于公司跨区域产业扩张和转移的战略目标,综合比较了邯郸、九江等各地招商引资政策和产业集聚后,最终确定在镇江新设立棉纺织企业(即镇江维棉)。虽系事实履行了协议书中的部分义务,但上市公司非协议主体,并未参与镇纺集团及四家破产企业的改制,因此在上述事项中,上市公司没有根据改制政策获取改制成本补贴。
此外,维科精华的梅志成、杨雪梅、冷军等3位独董表示,上市公司未承担改制的直接成本,维科精华未获取相应权利的事宜未造成上市公司的利益直接受损,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尽管维科精华没有直接参与改制、没有直接承担损益,但上市公司为此设立的项目公司镇江维棉却间接拖累了公司业绩,这难道不需要控股股东进行补偿?”有投资者如是表示。
通过数据统计,记者也注意到,镇江维棉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在2004年-2014年除2006年未见披露的9年中,镇江维棉净利润累计亏损1.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