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维科精华(60015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21 号)。
对于市场非常关心的公司子公司维科电池经营情况及业绩承诺方面,《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管理层是否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金立手机延迟付款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维科电池担保情况、提供的借款以及是否收取利息费用。
《问询函》还指出,维科电池已经停止对金立手机的供货并暂停业务合作,这会对维科电池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直接影响维科电池 2018、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请公司补充披露,近三年维科电池与金立手机业务的销售额、销售占比情况;近三年维科电池与除金立手机以外的其他客户业务的销售额、销售占比情况;结合维科电池新客户拓展情况,说明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是否具有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维科精华在其年报中披露,公司将应收金立系公司货款扣除抵押物后剩余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48%;将应收金立系公司的货款共计 1.35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3383 万元,计提比例 25.06%。将应收深圳市友尚宝润实业有限公司货款 3802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825 万元,计提比例为 48%。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合计 5208 万元,占公司当年归母净利润的比重达 313.24%。针对这一情况,《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将应收账款扣除抵押物后再计提坏账准备的做法是否合理,抵押物能否覆盖被扣除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截至目前上述应收账款的收款进展。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还就公司持续经营风险及盈利能力情况、会计处理等问题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