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因使用Feyoncé一词进行马克杯销售威胁要起诉Etsy后,知名女歌手Beyoncé正式起诉Feyoncé品牌侵权,将品牌负责人Andre Maurice、Leana Lopez和Lee Lee送上被告席。
根据周二曼哈顿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起诉书显示,被告故意利用全球最知名音乐艺术家和企业家之一Beyoncé的名声售卖一系列侵权商品,包括T恤、运动衫和印有FEYONCE字样的马克杯。
该诉讼称这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标混淆,并且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规。另外进一步指出,被告故意强化“单身女性”概念,使用“为她带上钻戒”等标语,销售带有FEYONCE字样的商品,该单词是“Fiance”(未婚夫)的变体,让人不禁想起Beyoncé和她著名的歌曲。
尽管Beyoncé的律师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并没有仅仅销售以上商品。相反,他们希望通过联邦政府获得Feyonce的知识产权。
Beyoncé在诉讼中斥责道:“被告Andre Maurice向美国商标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注册FEYONCE商标并将商标用于第18类手袋、第24类服装面料和第25类服装。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过去曾拒绝过一个类似的申请,因为FEYONCE与BEYONCE非常相似,容易产生混淆。”
被告使用Feyonce商标对Beyoncé造成了直接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Beyoncé要求法律禁止商家故意的恶性商业活动,并进行惩罚性损失赔偿,包括律师费用和相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