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也与近年来有舆论认为最低工资涨幅过快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今后一段时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步伐将有所放慢,调整幅度也将放缓。
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这与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导致的失业压力加大有关,因此通过最低标准杠杆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少裁员。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将延长
根据2003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有些省份调整周期几乎是一年一次。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2015年,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但2016年,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则大大减少。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经济下行时期企业经营困难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今年年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曾公开表示,“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他认为,这与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有关。
对此,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两会前夕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劳动合同法》在实施八年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他当时表示,人社部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周,人社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一行到江西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他表示,将对地方提出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修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适时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广泛调研。
今年工资怎么涨?
涨幅或放缓
除最低工资调整周期延长外,调整幅度原则上也将会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从今年已对最低工资作出明确的四省市调整幅度来看,涨幅普遍放缓。以上海为例,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比上一轮调整略少30元。
根据广东省日前发布的供给侧改革方案,广东今明两年内则将暂停上涨最低工资。事实上,从近年来全国最低工资增速来看,涨幅基本在逐年走低。2011-2015年,已经调整地区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0.1%、17%、14.1%、14.9%。
“现在最低工资水平已处于相对合理的状态,如果再按过去几年那样快速上涨,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企业承受的压力会更大,这样只会导致企 业裁员来减轻负担,最后只能推高整体失业率。”李实判断,未来几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较前几年将会有所放缓,且也不会快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速。
反映到已发布2016年工资指导线的省份来看,工资增幅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落。比如,今年山西、内蒙古确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分别是7%、8.5%,相较去年纷纷下调了3个百分点、1.6个百分点。
这其中,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遭遇了“腰斩”。以内蒙古为例,在13个细分行业中,今年6个行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都较去年有所回落,其中尤以采矿业、房地产行业最为明显,较去年大幅回落了5个百分点和6.5个百分点,今年工资基准线还不及去年一半。
在李实看来,最低工资究竟什么时候调整,调整多少才算合理,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当地就业状况;三是综合就业者及其 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成本;四是与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在多个省份人社部门发布的今年工作重点中,关于工资保障制度的措辞,多用“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等新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