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促进新疆纺织服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自治区发改委、纺织行办、国税、地税等有多部门就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改革召开专题会议,其中,“高征低扣”税改是否推广为此次会议的一大议题。
2014年2月1日,安徽省率先将皮棉、棉纱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即棉纺企业使用的皮棉由原先的13%的抵扣税率调整为纺织品适用税率17%进行计算抵扣,标志着在我国棉纺织行业中实行了20多年的进销项税率不平等的“高征低扣”现象开始改革,此举免去了纺企额外承担的税负,随后河北、湖南、江西、山东等省先后加入改革队伍,已惠及行业约70%的产能,得到了纺企的一致好评。
新疆作为近年来纺织发展的热门省份,却迟迟未加入税改大军。早在2014年6月,自治区国税局曾就税改有关问题征求新疆棉花协会、兵团棉花协会以及棉花加工企业意见,当时正值国家准备在疆实施目标价格直补试点时期,棉花协会和加工企业认为,增值税税改政策可能提高新疆棉花成本,影响目标价值补试点改革,建议暂缓实施,鉴于棉花产业在新疆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自治区并未加入“高征低扣”改革试点。虽然自治区出台了纺织服装企业增值税部分返还企业政策,但由于各地对政策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新疆纺企并未完全享受到该项政策的实惠。
时至近日,经过了几轮的棉纺企业进疆投资,新疆纺织产业规模增长迅速,为当地拉动就业、经济发展均做出巨大贡献,为了让进疆投资企业更好的落地生根,会上确定:由自治区国税局牵头,对疆内纺织企业和已经实施“高征低扣”税改政策的省市进行一次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和评估税改政策对整个棉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