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企业申报2015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提高补贴审核工作效率,8月31日,新疆财政厅发布了2015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为简化补贴申报流程,减轻企业负担,新疆财政厅对补贴申报程序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进入“2015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在“运费补贴申报”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出疆棉信息、上传申报材料。通知明确,2015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标准为500元/吨,标准棉包重量统一按0.227吨计算。补贴申报和审核工作,采取电子和传统纸质要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补贴申报程序要求,除少量指定的核心要件提供纸质件外,其他单据一律以电子形式报送。新疆财政厅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在中国棉花信息网建立“2015年度出疆棉运费补贴”专栏,向申报企业提供免费电子申报平台,受理申报企业电子申报材料。补贴网上申报受理期限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10月15日。纸质要件申报受理期限为:2016年9月10日~2016年10月25日19时。
补贴分为“铁路出疆棉运费补贴”和“公路出疆棉运费补贴”。其中,铁路出疆棉运费补贴需要企业录入铁路运输出疆棉花的信息,上传规定的原始票据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文件格式),具体包括:棉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装车清单、出疆棉花销售增值税发票、棉花购销合同、移库棉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储备棉合格棉包明细表。公路出疆棉运费补贴需要企业录入出疆棉花销售增值税发票、棉花购销合同、移库棉异地存放仓储合同和入库凭证、储备棉合格棉包明细表。
2015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范围为2014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生产加工,并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运输出疆的新疆产棉花。企业申报补贴时,重量单位为“吨”,金额单位为“万元”,审核发现单位填写错误的批次将不予安排补贴。通过公路运输出疆的棉花,运费补贴申报企业应当与公路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通过铁路运输出疆的棉花,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货票必须由乌鲁木齐铁路局所属货运中心出具,装车清单和其他装运凭证必须由各铁路发运站点出具,其他单位出具的以上票据一概视为无效,对应批次的棉花不予补贴。
此次出疆棉运费补贴审核由新疆财政厅组织实施,分为预审、初审和复审程序。需注意的是,申报企业须严格按要求申报补贴,严禁弄虚作假。企业重复录入、申报补贴的棉花批次,不管出疆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均不予安排运费补贴。对于通过签订购销合同销售2015年度新疆棉的企业,有关购销合同或证明材料上要注明运费补贴申请企业的名称,购销双方应在补贴申报前进行协商,分清各自申报的棉花批次,并书面约定申报方。如出现同一批次棉花两家或多家企业同时申报、重复申报,按重复申报金额的两倍扣减违约方其他批次棉花的运费补贴。在补贴公示期间将同步通报有关申报企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同一企业累计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取消该企业享受出疆棉花和棉纺织品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