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指出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
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从7月1日起,棉花增值税税率降至11%,首先有利于国内棉花加工企业降低税负;其次对纺织企业并未产生实际影响。根据会议精神,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即尽管棉花进项增值税率为11%,但抵扣税率仍然按13%进行。即在根据投入产出法(财税〔2012〕38号文中的规定)核算抵扣税额时,扣除率仍然是13%。很多试点省份都已经实施,这种抵扣的计算方法是以销定税,而有地区纺纱企业表示棉纱销项税率抵扣直接按17%,跟进项增值税率是13%还是11%关系都不大,只不过就是国家少收了两个点的税。;第三,进口棉成本降低,进口棉数量或将出现上涨。据初略测算,以当前外盘价格及汇率水平为基础,棉花进口核算理论成本下降约240元/吨左右。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尽快把上述减税措施落实到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要抓紧备案,并论证推出进一步减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