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1次发审会议的审核情况,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IPO过会。
招股书显示,吉华集团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亿股。本次拟募集19.18亿元,其中5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吉华集团IPO过会的同时,证监会发审委指出,公司需对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包括:(1)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相匹配情况,发行人环境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其执行的有效性,及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保部发布的七项国家环保保护标准对发行人的影响及其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2)报告期内销售给27名业务员及其亲属控制的合计28家公司的产品平均价格情况,与其他销售客户的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公司的货款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货款情形;(3)报告期内该部分产品的最终销售去向;(4)报告期内净利润和销售净利率持续下降且降幅较大, 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会继续下滑甚至下降50%以上,公司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5)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6)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发行人高管和员工收入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
据招股书可知,吉华集团主要从事染料、染料中间体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4-2016年,公司实现营收29.49亿元、29.16亿元、21.60亿元;同期净利润为10.88亿元、8.64亿元、4.97亿元。2014-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65%、41.46%、34.45%。公司称,毛利率下降受整体宏观经济、产品价格波动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