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公告《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两文件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指出,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粘胶短纤维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具备通过自主开发替代传统棉浆、木浆等新型原料,并实现浆粕、纤维一体化,或拥有与新建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等条件。
鼓励和支持现有粘胶纤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允许粘胶纤维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一条用于小试或中试的年生产能力不大于5000吨、产品差别化率高于90%的生产线,重点用于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
从供给端看,行业产能增速不大,环保和去产能是化纤行业“十三五”的两大主题,也是本次《规范》的重心。《规范》规定严禁新建粘胶长丝项目,严控新建粘胶短纤项目,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总生产能力需达到:粘胶长丝年产1万吨,粘胶短纤年产8万吨,差别化率高于30%。以上规定将进一步控制粘胶行业产能增速,提高行业集中度,改善行业供需格局。同时,《规范》对粘胶生产企业排放指标、能耗、“三废”治理回收装置等做了明确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促进高成本、高污染、设备落后产能的市场出清,促进粘胶纤维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从需求方面看,尽管下游纺织需求增速下降,但粘胶性能的提升、新疆地区棉纺织业的发展及棉花价格的回升,加大了替代性需求的增加,同时粘胶原材料由棉浆粕转为溶解浆亦逐步摆脱了粘胶价格对棉花价格的限制,粘胶短纤消费占比由2011年的15%以下提升至2016年的约32%。整体看,伴随《规范》的推出,预计未来两年,粘胶行业将继续维持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较好的景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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