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获全国人大通过明年施行 几乎条条有修改
事关2000万户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法修订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后,终于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
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钟雪泉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坦承,此次中小企业法修订颇有难度,“可能几乎每条都有或多或少的修改”。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相比于现行中小企业法,此次修订丰富了不少内容,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比如分设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首次将实践中针对中小企业的部分财税优惠政策纳入法律,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在2002年获全国人大通过并于2003年正式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负担重、技术研发能力弱以及维权难、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凸出,这也迫使这则只有七章45条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急需丰富和细化,真正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从2013年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修法工作,经过前期调研、方案起草和征求多方意见后,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2016年11月、2017年6月和8月三次审议后正式获得通过。
5年的修法历程也侧面体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之难。
直接参与此次修法过程的郭林茂总结,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主要有三大难题,即如何处理市场公平与中小企业保护的问题,如何处理中小企业的获得感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促进法强制力偏弱的问题。
市场经济下各类经营主体理应公平竞争,但是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而中小企业特殊地位,即中小企业占我们国家企业总量的90%以上,为国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提供了70%以上的专利发明,占我们国民生产总值的60%以上,为国家支持财政税收50%以上,也使得中小企业需要特殊保护。
为了平衡市场公平与中小企业保护这一跷跷板,郭林茂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总则方面要求各类企业必须坚持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一定的扶持等等。
此次修法本意更多地是为了解决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中小企业存在的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奇缺等等突出问题,回应社会期待。
“所以在修法的过程中,我们就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因此在税收的缓征、免征、减征方面,为财政税务机构设定一定的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以及国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在创新和人才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方面,都给予一些具体的措施,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获得感。” 郭林茂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但他也承认,要完完全全达到中小企业那种迫切希望还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
“比如大家都希望为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免税多少年,这是我们的财政很难做到的。比如我们希望银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更多的措施,但是银行也是企业,不能因为这种支持影响银行的发展。” 郭林茂说。
在中小企业法修订审议过程中,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这部法律用了很多鼓励、支持的语言,有的偏虚,没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法律执行力,郭林茂介绍,在修订法律中使中小企业促进的措施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把党中央的政策、国务院的具体措施、地方成功的有效做法,能在法律中落实的尽量落实。并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增加一些适当的法律责任,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