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2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对电镀、炼焦、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0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上述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天津市环保局称,组织开展上述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1月1日起,10个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