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总部设在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第九分庭裁定,支持Adidas(阿迪达斯)捍卫其“三条杠”商标。这项判决将允许Adidas阻止比利时鞋履公司Shoe Branding Europe的“两条杠”商标注册申请。
法院认为,Shoe Branding Europe的行为侵犯了Adidas已经注册的“三条杠”商标。法院在最新声明中表示,对于其注册商标的用途,Shoe Branding Europe没有给出正当理由,该公司可能会利用Adidas的商标获取不正当利益。
案情回顾
Shoe Branding Europe曾在2009年和2011年分别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两项商标注册申请:一项用于普通鞋履,一项用于安全鞋。
Adidas对Shoe Branding Europe的申请提出了反对,理由是“两条杠”标志与其已经注册的“三条杠”标志相似,(如果注册为欧盟商标)将从“三条杠”商标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对 Adidas 造成不利。
最初,E.U.I.P.O. 的异议部门以及第二上诉委员会驳回了 Adidas 的反对意见。不过,2015年5月,欧盟普通法院裁定,Shoe Branding Europe 的标志可能会导致品牌之间产生混淆,并废除了委员会的决定。
随后,Shoe Branding Europe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声称其“两条杠”标志已经与 Adidas的“三条杠”共存数十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会产生混淆,且不同长度的条纹足以分辨自己的“两条杠”标志和 Adidas 的“三条杠”商标。
2016年2月,欧盟法院判定,欧盟普通法院裁定的“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是正确的。紧随欧盟法院的判决,E.U.I.P.O. 第二上诉委员会重新审查了Adidas针对异议部门裁决所提起的上诉。
2016年6月,E.U.I.P.O. 第二上诉委员会支持 Adidas 的上诉,并拒绝了Shoe Branding Europe 的两项注册申请。
随后, Shoe Branding Europe第二次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认为 E.U.I.P.O. 在二次评估中,未能自我分析和评估,而是采用了欧盟法院先前的决定。
欧盟普通法院于本周作出了上述判定。
阿迪达斯在商标问题上非常敏感, 三条平行条纹是Adidas的经典标志,一般会印在 Adidas鞋子的左右两侧或者外套的袖子两侧。自从20世纪50年代公司创始人Adi Dassler最先在鞋子上使用后,“三条杠”就成为了Adidas的标志性图案,几乎所有Adidas产品都有这样的图案,这也是 Adidas 不断提出诉讼的原因。
过去几年中,Adidas及其美国子公司提出了约50件商标诉讼起诉对象包括Ecco,Marc Jacobs,Skechers和Tesla,Puma,Forever 21 等。去年底,Adidas与Forever21就“三条杠”侵权法律纠纷达成了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