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晚间,步森股份发布公告称,关于原告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步森股份对外担保事宜,经自查,此次担保并未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亦无内部公章用印流程记录,且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管理层亦不知晓本次对外担保的存在,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担保文件中的“步森股份”印章是否为公司法定印章,不排除有人伪造上市公司公章私自制作相关文件的可能,同时也不排除相关人士利用掌控上市公司印章的便利,内外勾结,私自出具担保文件的可能。目前,公司已向派出所报案。
据了解,2017年10月27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借款1亿元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中将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步森股份前实际控股人徐茂栋等列为担保方。
业绩方面,虽然步森目前的实际控股人赵春霞近期表示,“将继续为步森股份负责到底”,但仍止不住下跌趋势。步森股份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调整期,今年一季度已经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回暖,未来将加快品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