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国内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税率,其中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 16% 降至 13%。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指出,实体经济困难较多,制造业享受的减税红利将通过价格机制由产业链条层层传递,让更多的行业受益。
然而,近期有不少快消品供应商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降税政策实施后,很多零售商开始下调零售价或者含税供货价,厂家上涨了不含税供货价,而零售商不允许经销商上调不含税供货价,在上下游的挤压之下,经销商利润率减少了近3%。外资零售企业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更是因此出现了部分供应商“停供”的现象。
对此,记者向沃尔玛进行求证,对方否认了下调减税商品零售价致使供应商利润受损一事。但截至发稿前,仍有供应商告诉记者,沃尔玛仍存在“停供”情况,而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众多零售商并没有着手解决由“调价”引发的零供博弈问题。
“减税红利遭‘侵吞’,只是零供关系矛盾激化的一个缩影。” 北京超市供应企业协会会长姚文华对记者表示,在整个产销链条当中,零售商处于市场强势地位,抢夺了大部分红利。而供应商处于产业底端,议价能力较弱,供应商利润空间被一再压缩的背后则蕴藏着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问题等风险。
红利变“损失”
据供应商透露,新的增值税税率开始实施以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河北惠友集团(以下简称“惠友”)、中商惠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惠民”)等企业要求供货商将商品含税价下调3%;欧尚、大润发等品牌直接下调了适用税率;沃尔玛则是下调了零售价格,但未税供货价不变。据上述几家超市的供应商反映,无论是下调零售价还是下调含税供货价,都造成了供应商的利润受损。
与物美、欧尚、大润发等超市均有供应关系的供应商刘铭(化名)告诉记者,供应商与外资超市签的都是不含税合同,与内资超市签的是含税合同。国家下调增值税后,物美却是把原有含税供货价除以1.16再乘以1.13。以原来供货价10元的商品为例,现在变为了9.74元。
“物美这样算是错误的,而这正是导致供应商利润受损的原因。”一名中级会计师张帆(化名)解释称,税改之后,应该用新的税率计算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与旧税率无关。以原来供货价10元的商品为例,超市用旧税率算不含税价格,又用新税率计算税额,导致供应商的含税供货价被压低了0.26元(10-9.74)。刘铭表示,自己在物美的营业规模约为1000万元,压低供货价后损失约为26万元。
而像欧尚、大润发这样的超市,一直都以未税价格与供应商来核算,实际结算款项是未税价格×(1+适用税率)。按16%的税率,原来的结算货款是86.21×(1+16%)=100元,现在按13%的税率,结算货款是86.21×(1+13%)=97.42元。“同样供货,原来能结100元回来,现在只能结97.42元,少结2.58元。每100元少结2.58元,我在欧尚和大润发的营业规模约为500万元,就损失了12.9万元,约占总利润的50%。”刘铭向记者表示,“中小型供货商的利润率很低,大多为5%、6%,有些挣扎在盈亏平衡线上的经销商再被拿走3%的利润,就彻底做不下去了。”
记者就相关说法致电物美新闻发言人许丽娜求证,许丽娜称:“我们公司暂时不回复这个问题。”记者向大润发方面求证此事,大润发方面称,4月1日起,涉及税改的商品售价全面降价,让降税减费政策惠及顾客。
税务专家钟良称,含税价等于不含税价加税金,之所以会有内外资企业的合同差异,是因为商业习惯不同。“国内供应商处于买方市场,签含税价合同就可以向供应商索取增值发票,用来抵扣税款,而国外企业习惯价税分离。”
“沃尔玛确实签订的是不含税价合同。但在减税政策实施之后,沃尔玛对消费品等多类商品进行价格下调,实现所‘让利惠民’。但事实上,沃尔玛‘让’出的并不是自身的‘利’,而是通过压低供货价3%,将促销成本转嫁给供货商和制造业企业。” 有沃尔玛供应商对记者表示。
沃尔玛公关总监李颖回应记者称,为了响应国家增值税率下调,沃尔玛针对几千款商品进行了让利减价。至于 “通过压低供货价3%,将促销成本转嫁给供货商和制造业企业”一事,李颖表示“这样的现象在沃尔玛不存在”。
森潘咨询零供关系顾问黄静指出,其实商品卖103元还是卖100元,对消费者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无论卖场的零售价格降还是不降,只要卖场扣了供应商的3%,或者保持未税价格不变,供应商就有损失。商超方面“降价让利消费者”的说法只是为“侵吞”减税红利找的借口。
零供关系方面的律师胡亦良告诉记者,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供应商认为零售商违约,可以保留好证据,依据合同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停止供货,并要求零售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供应商损失。
零供话语权的博弈
“沃尔玛没通知我们,直接在系统里下调了零售价,现在沃尔玛华南区的一些供应商已经暂停供货,在和超市谈判,但超市方面迟迟不派相关负责人出面,谈判没什么进展。” 沃尔玛华南区酒水供应商张国华(化名)告诉记者。
“因为卖场的货物周转周期基本上是60天,这两个月超市还按调税前的进货价进货。两个月后两方总有一方要妥协。”张国华告诉记者,超市要求供货商下调不含税供货价之后,生产厂家会发文通知经销商“所有终端和通路维持正常的价格体系操作”,即表明不会下调零售价格,之后就是产品经销商也就是商超供应商和超市谈判。
就上述做法,4月30日,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在致该市商超企业的公开信中指出:“商超的行为是‘明抢暗夺’,酒商利润空间将进一步受到挤压,甚至形成亏损。这种处理方式于法无依,于理无据,与国家减税所为企业‘普惠’‘减负’初衷背道而驰。”
珠海市地税局一名税收管理员向记者解释称,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冲突、博弈体现了产业链中定价话语权的差异。“中小供应商对大型连锁商超等零售商有很强的依赖性,零售商居于强势地位,就得以要求供应商降价。而增值税是一个链条,税率调整后,产业链里有强势地位的就抢到了大部分红利,最难受的就是一些完全没有定价权的企业,上游厂家那里原料不降价,下游的客户又要求降价,在交易链条当中好比卡住了脖子。”
“4月份之前,沃尔玛先行发布通知称,不与供应商进行成本谈判,意味着提前封死了供应商因利润下降而上调供应价的路径。”张国华称,“我们总不能亏本做,只能停供。沃尔玛应对停供的办法就是下调终端零售价,表明超市让利给消费者了,但其实零售价上调跟下调控制权都在超市手里,风口一过,随时可以把零售价再调回来。”
根据记者获取的沃尔玛《供应商沟通函-2019增值税改革》,沃尔玛宣称,增值税税率调整后,许多主要零售商(包括沃尔玛)迅速做出反应,市场零售价格得以降低,拉动了消费并刺激了市场需求,促进了健康的商业周期和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的“双赢”局面。并表示“鉴于合同条款和订单清晰地体现了定价政策,我们没有计划重新谈判商品成本”。
另外,张国华指出,厂家也不同意沃尔玛下调零售价。“比如茅台厂家规定零售价是1499元,沃尔玛就不能随便下调三个点,因为品牌公司有严格的价格体系规定。出于忌惮,沃尔玛没有下调茅台的零售价,但下调了其他酒品牌的零售价,也有厂家那边发书面通知,要求维持原有价格体系。”
获取了酒鬼酒、中粮名庄荟国际酒业、苏酒集团至经销商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均为“税率变动后,产品含税供货价保持不变,未税价格相应提高3%”,通知经销商调整未税进货价格。
税务专家钟良表示,减税的愿望是好的,也可能有一部分红利会传导到消费者手中,但中间是一个很长的链条,所以损耗也有可能很大。由于增值税的传导呈链条状,一个产业的链条越长,传导性越差,链条中只要有一环不愿意让利,红利就无法传递下去。这场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博弈,最后的结局可能还是力量大的买方市场胜出,而且政策也没有规定必须让利于消费者,所以目前来看红利很难传导至消费者。
背后乱象仍存
实际上,零供关系日趋紧张,背后是由来已久的零供乱象。刘铭告诉记者,作为供应商,给超市交的常规费用有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陈列费、返点费、促销服务费、年节费、店庆费、DM费等,生鲜产品还有补损费。另外,供应商还需要承担促销员的工资,导致供应商的利润率极低,只有5%左右。
“本来中小企业、供应商就已面临生存危机,零售商以国家降税为由压低供货价的行为会让中小供应商、制造商的生存更加艰难。”姚文华称,早在2006年,国家五部委就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零供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的零售商做出了约束,保护供应商的利益。“但《办法》至今没有落地执行,超市还是会向供应商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在此基础上,零售商压低供货价会推高食品安全风险、抬高物价。”
姚文华解释称,超市收费高,有绝对的定价权,给供应商施压,供应商就可能会向制造企业施压,中小制造企业为了弥补损失只能在原材料上“偷工减料”。此现象已经凸显食品安全潜在的巨大传导风险。
“有政策就有对策。超市收费高,没有议价能力的中小型厂家就只能生产价格更高或品质更差的‘超市专供品’。”刘铭称,此次超市压低供货价的行为会进一步激化零供矛盾,会有更多的中小厂家在超市定制款上“下功夫”。
实际上,已经有不少超市系统的供应商不忍“被压榨”开始了转型之路。中国代理商联合会主席樊晓军告诉记者,由于供应商生存空间不断被挤压,一部分快消品供应商转型微商、直销、会销、电商等渠道,目前非商超渠道已占20%,未来这一比例会继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