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俞建华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哈立德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 《议定书》除对原自贸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及关税减让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投资等内容进行了升级和修订外,还新增了海关合作章节。 《议定书》生效后,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其中,中方将对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并对30%的税目分别在5年内(税目占比15%)和10年内(税目占比15%)逐步取消关税。巴方同样将对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并对30%的税目分别在7年内(税目占比15%)和15年内(税目占比15%)逐步取消关税。 巴方获得关税减让的产品包括棉纱、皮革、服装、水产品、坚果等。中方获得关税减让的产品包括机电、家具、纺织、磷肥、玻璃制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