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 中国纺织报
5月9日上午,主题为“加强行业自律,坚守品质承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健康发展”的中国羽绒行业质量大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主办、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协办。
国际羽绒羽毛局副主席、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理事长姚小蔓,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副主任李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评估处主任科员刘超,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广检纺织服装服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潘伟,以及来自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媒体代表出席会议。
近年来,胶水羽绒在行业中屡禁不止。所谓胶水绒,就是在正常的绒朵上喷上某些化学粘胶剂,将不值钱的单根绒丝及粉尘粘在或缠绕在值钱的绒子上,冒充绒子的现象。用胶水绒做成的制品,蓬松度低,保暖性差,不仅降低了羽绒优质的天然性能,还会造成大量“钻绒”的质量风险,影响消费体验和行业形象,严重扰乱行业市场秩序。
为了及时遏止此现象,《胶水羽绒评估方法》标准即将发布。对此,姚小蔓表示,《胶水羽绒评估方法》标准以及《中国羽绒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的签署,是提升中国羽绒行业质量水平、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体现,也是行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给全球消费者带来温暖的行业,中国羽绒行业不仅要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提倡高品质,满足人们对高品质产品的消费需求,还要对标国际知名品牌,绝不让“马桶盖现象”在中国羽绒行业重演。
姚小蔓表示,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扶优限劣,引导行业高品质发展,维护行业健康和市场稳定的决心是一贯的、不可动摇的。希望此次签署自律公约的企业能够信守承诺、诚信经营,若有违反公约的行为,中羽协将严惩不贷,也欢迎行业、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潘伟在致辞时表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羽绒及其制品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占有全球市场份额的70%~80%,羽绒质量影响深远。本次羽绒行业质量大会积极引领中国羽绒品质与国际接轨,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广检集团积极参与其中,提供技术支持,为羽绒行业健康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I级国家质检中心,广检集团承担了总局羽绒制品、婴幼儿服装、校服等三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的工作,对行业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集团也非常重视羽绒检测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近年来,起草羽绒标准13项,包括《羽绒羽毛检验方法》和正在修订的《羽绒服装》等,在行业中首次推出净绒含量、绒朵大小、服装成衣保暖性等测试方法。
会议期间,针对中国羽绒制品常见质量问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罗胜利进行了解析;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技术总监张玉莲则针对国内外羽绒服装质量展开了对比分析;围绕品牌商如何制定羽绒产品的内控标准,全国服装标委会羽绒分会秘书长曹宗华进行了详细说明;波司登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监李闯分享了企业走高品质发展成功之路的经验。
会议现场发布了《胶水羽绒评估方法》团体标准,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标委会秘书长许杰详细介绍了该团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她表示,该团体标准的发布,将有效遏止胶水羽绒现象,为取缔胶水羽绒的市场流通提供检测依据。
由于《胶水羽绒评估方法》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及实验设备的要求较高,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承接该项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通过胶水羽绒评估方法专项技术比对并获得中羽协下发的认可证书。
目前,已有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纺织实验室、钱江海关技术中心羽绒实验室、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无锡海关纺织工业产品检测中心6家检测机构通过认证。
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45家羽绒原料及制品生产企业签署《中国羽绒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就诚信经营,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制假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中国羽绒行业市场秩序,保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自律行为做出承诺。
公约签署企业将接受行业、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公约内容的失信行为,由中羽协、地方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等单位组成的公约管理委员会将视违约程度采取警告、勒令整改、通报及除名等惩戒措施,实时对外发布。
中国羽绒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提倡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制假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持中国羽绒行业市场秩序,保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法经营,不参与有损于国家和行业的活动。
第三条 依法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并承诺如下自律义务:
(一)诚实守信经营,不弄虚作假,不欺骗他人,不缺斤短两,不推卸责任。
(二)坚持质量为重,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或高于相关标准要求,不接受任何低于成本价格的订单,不生产任何低于相关标准规定的羽毛绒产品。
(三)倡导有利于行业发展的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抵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不正当“创新”手段。
(四)不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和技术专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采取非常规手段雇佣他人企业人才,不恶意诋毁同行企业和企业家。
(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不拖欠贷款和货款,不延迟交货,不恶意逃避债务,不以任何借口不履行合同。
(六)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和行业的公益活动。
第四条 羽绒供应商、生产商、品牌商均可自愿签署公约。
第五条 本公约设管理委员会,由来自中羽协、地方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及中立会员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签约企业是否构成违约进行表决,并执行惩戒措施。
第六条 签署公约单位,应自觉遵守公约并接受行业及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公约的失信行为,管理委员会将有权视违约程度采取警告、勒令整改、通报及除名等惩戒措施,并实时在行业网站公布。
第七条 本公约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起草、发布、修订,由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自企业签约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