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供销合作总社:
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自2014年在新疆实施以来,对保障棉农收益、稳定棉花生产、提升棉花质量、促进产业链协调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在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并完善实施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现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框架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保持稳定,保障棉农基本收益和植棉积极性。同时,完善政策实施措施,稳定棉花产量,促进质量提升,保障相关机制顺畅运行。
二、完善实施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稳定目标价格水平。继续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作价原则确定目标价格水平,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棉花产业发展需要、市场形势变化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023—2025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如遇棉花市场形势重大变化,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及时调整。
(二)固定补贴产量。统筹考虑近几年新疆棉花生产情况以及当地水资源、耕地资源状况,对新疆棉花以固定产量510万吨进行补贴。
(三)完善操作措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着力提升质量,进一步用好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在更大范围内实施质量补贴,合理确定质量补贴标准,利用“优质优补”引导优质棉花生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有序推动次宜棉区退出,推进棉花种植向生产保护区集中;推进全疆棉花统一市场建设,全面推行籽棉交售互交互认,加快实现兵地棉花市场融合、补贴标准衔接;继续实施“专业仓储监管+在库公证检验”制度,并配套安排相关措施,保障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有关机制顺畅运行;因地制宜开展保险试点。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协调解决,共同抓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各项操作措施,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保障相关制度执行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成效。同时,要配套采取推广主栽品种、加强田间管理等措施,狠抓棉花质量提升;加强棉花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监测,建立棉花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销全程可追溯;建立健全棉花出库流向信息登记制度,防止“转圈棉”。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有关方面要持续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宣传和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稳定棉农生产预期,引导棉农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增进各方面对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