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进口棉花不合格率居高不下,其中棉花重量、货值不合格率高达70.4%和73.5%。”厦门检验检疫局日前发布的《2009年度厦门检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报告》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和消费国。然而,我国进口的棉花,其病虫害、有害物质、品质不合格、短重、以次充好、搀杂掺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进口棉花质量问题不容忽视。
进口棉花问题频仍
我国棉花进口的品种,除了常规的细绒棉以外,还包括长绒棉,以及生态环保的有机棉。“短重是棉花进口的一大突出问题。”某棉纺织企业老总表示。据全国各地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消息,短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有时候90%以上的批次存在短重现象,个别批次短重甚至达到2.6吨。
进口棉不少都有夹带检疫物,许多集装箱内均发现禁止入境的土壤、昆虫及啮齿类动物。此外,由于棉花包装不严实,在运输途中,极易受到温度以及湿度的影响而出现水湿霉变等现象。也曾有检验检疫人员多次检出“黑心棉”——在棉花当中,还掺杂有大量的羽毛、纱线、毛发、化纤以及布碎等特殊杂质和异性纤维。这些东西非常零星的散布于棉包当中,不易挑除,对成纱质量和染色形成直接影响。
以全国重要棉花进口口岸——张家港的棉花进口为例。2009年,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共检验出不合格进口棉花300批,占到了全部已检验批次的59.5%。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重量、长度、细度、品级、强力等方面。同时,全年发现一般有害生物31种389种次。根据棉花的各项质量问题,都出具了索赔证书,全年进口棉花对外索赔金额达到220.5万美元
“2009年,进口棉花质量好于去年,这也是有原因的。”有分析指出,一是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纺织行业不景气,用棉量减少,进口棉花延续了2008年下半年下滑的态势,进口棉花量较去年减少近2成,外商货源相对充足,在履行合同上都能提供与合同相符且质量较好的棉花。二是2009年3月15日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制度的正式实施后,境外棉商也注重自己的信用,合同履约情况有所改观,进口棉花质量合格情况整体提高。
力推境外棉商“征信制度”
对进口棉商的选择很重要,建议企业选择那些信誉良好的棉商。2009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国内企业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境外棉花供货企业信用情况进行选择与其贸易,降低因贸易商信用问题带来的棉花质量风险。
针对进口棉花质量频发的现状,陕西去年即开始实行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制度:进口已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收货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证书,到货时可在目的地实施检验。进口未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时,收货人应当在贸易合同中约定装运前检验条款,由检验检疫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符合要求条件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入境报检时应提供境外供货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货物合格声明。到货时,检验检疫机构将在第一到货口岸实施现场开包检验。检验检疫局及时公布境外棉花企业登记名录和信用等级,对信誉度较差的供货企业及时提出进口风险预警。
据悉,这一登记申请制度实施后,效果明显,为保证进口棉花质量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
企业进口“留点神”
“如果要在保税区进口棉花,一定要注意棉花的品质条款。”有关专家指出,在保税区仓储寄售棉花贸易中,由于国内用棉企业看货时受仓储环境和条件限制,以及看货的数量有限和代表性不强,导致棉花的一些质量指标了解。看货交易无质量索赔是不可取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中棉协或中纺条款的内容,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是企业在报检时应提供国外码单以方便核对,对短重异常的批次要加大抽复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留样,为残损鉴定及索赔提供有力依据;二在进口印度棉花时可增加回潮率限制条款。进口棉花重量计算方式有净重结算、公定回潮结算、限制回潮结算,针对印度棉花回潮率偏高的情况,国内用棉企业在进口印度时应视情况增加回潮率条款,减少因棉花回潮偏高造成的损失;三是要加强质量验收,最好在出口国进行预检,并在到货后即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四是要积极争取权益,在出现质量、重量问题后,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反馈信息,积极索赔,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度。
“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购买进口棉花前要做好市场分析,切忌只看报价,盲目进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