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受全球经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棉花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首先从籽棉收购来说,从往年各收购站不惜血本争相抢购,到2008年棉农卖棉难;其次就皮棉销售而言,各棉花加工企业从门庭若市到无人问津,无论是棉农的不堪回首还是棉花加工企业的心有余悸。
不可否认国家的收储政策在根本上起到了救农、救市的巨大作用,但在吸引棉花加工企业争相竞储的同时,也召来了对其中几点“霸王条款”的骂声一片。骂声一:入储棉全部是经过公证检验的,入储后仍需要复验,国家公证检验的权威何在?骂声二:入储不但以净重结算,入储重量还以入库后复秤重量为准,和业内惯例相冲突。
猛一看,骂得确实有道理,中储棉公司分明是在趁火打动。但细想一下,中储棉公司做为国家直属机构,何以会有如此“霸王行为”?经过分析和近一年的深入了解,大多数人都和笔者一样,透过个别棉花加工厂的弄虚作假,明白了中储棉公司的无奈之举。
先来分析骂声一。本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公证检验证书做为国家财政支付存储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但大家都明白,这项规定是建立在加工厂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棉花标准的基础上的,即不弄虚作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可有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家,尤其是承包出去的加工厂,承包商几乎年年都在换地方,使用的是别家的厂名、商标、条码信息,信誉和责任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和约束力。为了谋取高利,想出了种种不择手段的办法。轻者摊晒、挑拣送检样品;重者直接换样。因此,检验结果和实际质量常常是两码事,中储棉公司重复检验,耗费人力物力,应该可以理解为无奈之举。
再来分析骂声二。按码单公定重量销售,是棉花销售行业不成文的惯例。公定重量是在净重的基础上,结合标准水杂,扣补实际水杂后,折算出来的重量。如果大家都循规蹈矩,用真实的净重、水杂来折算公定重量,中储棉公司大概也不会用净重结价,而且搞平均主义,每吨统一加400元公定差价。首先中储棉公司不相信、事实上也无法相信净重的真实性。打包车间的电子秤信息和条码系统是相连的,如果人为地在秤上做手脚是轻而易举的事。其次,抛开杂质不谈,仅仅一项回潮率,尽管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出台了一系列的惩治措施,同时技术部门也一直在革新、升级,但只要商家想点小办法,如降低在线回潮率装置中探头的感应度或在探头周围适当加温,以扰乱正常的温差补偿,都可以达到降低在线回潮的目的。笔者计算过,净重为一吨的皮棉,在杂质不变的基础上,回潮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公定重量就会增加10kg,按一批棉花40吨计,一个百分点就是400kg,那么两个、三个甚至四个百分点呢?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多少生产厂家还能洁身自好?
2008年棉花行业的熊市已过去两年,感谢国家收储政策也好,骂“霸王条款”也罢,国储棉的沸沸扬扬已淡出人们的视线,笔者想借此就2008点国储棉重新复秤和每吨平均补400元公定差价是否公平,浅谈几句和本文标题无关的闲话,绝无自相矛盾和讨伐中储公司之意,只是想借此与检验界的同行们探讨一下而已。
首先,2008年国储棉入库后复验净重,小于复验重量的,一律按复验后得量结算,而大于复验重量的,仍按报验码单重量结算,明摆着是将入储企业和收储公司摆在了鱼肉和刀俎的位置上,其中的不公平是显尔易见的。再说棉纤维本身的结构就决定了它的吸湿滞后性,也就是说棉纤维的放湿恒大于吸湿,尤其是气候干燥地区。试想一下,一批棉花在露天货场存放几个月后,想要保持生产时的重量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收储时给亏重定一个允差范围是不是能让买卖双方都觉得公平、合理。其次每吨统一补400元公定差价,这对相对湿度较高、棉花回潮率较大的省份和地区来说,有些商家应该是偷着在笑,但笔者就自己所在的西北内陆棉区的南疆亚区而言,却觉吃亏不小。本公司下属五个轧花厂,真实的皮棉出厂水分平均在5.5%左右,杂质平均在1.1%左右。按2008年12600元/吨的价格算,在净重的基础上标准级每吨可补公定差价544元,也就是说每吨少卖了144元。当然,这点不公平只是针对少数干燥地区而言,确切地说,平均水杂之和7.77%是一个亏与赚的分水岭,偷着笑的商家应该是在大多数之列。
归根结底,应该感谢2008年国储棉挽救了大多数棉花加工企业,而且促使大多数加工厂在产品、外包装上狠下工夫,在无形中提高了产品质量,提升了企业形象,也就是说2008年国储棉给所有的棉花加工企业都上了一课;即质量出效益,信誉促发展,是所有商者的生存之道。